摘要:如此一来,华远地产放出的5841万元贷款很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尴尬。毕竟,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时,华远地产是绝对的控股股东。
近日,素有任大炮之称的地产名人任志强,“不幸”的也被一发炮弹击中,不过“中弹”的并不是其本人,而是其担任董事长的华远地产。根据有关媒体报道,任志强的华远地产可能涉嫌一起伪造公文的案件。
知道不说就要依法处理
据了解,8月19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了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公司持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等7宗违法违规案件。据通报,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
根据2009年华远地产的年报显示,2006 年10 月,原北京华远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西安1001 工厂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原100%控股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原北京华远。而直到2008 年4 月,原北京华远才将其持有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也就说,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时,华远地产是直接持有该公司80%股权的控股母公司,联系不可谓不紧密。而这也意味着,华远地产与该起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的案件可能有着直接的关系。
并且更让人产生疑问的则是,就在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该地块的过程中,华远地产却将其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悉数转让。
而在2009年的华远地产的年报中,华远地产仅仅做出了以下的披露:2009 年12 月,华远置业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立丰房地产,股权转让价款为1200 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持有立丰御海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华远置业。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柯就认为:“如果华远地产当时了解出售的公司涉嫌伪造公文,那么就应该在当年的信息披露中告知投资者全部事实。因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控股80%的企业,它的相关收益与资产等情况都是要合并到上市报表中的,所以对于一家可能存在问题公司的出售,上市公司有义务说出全部情况,以便投资者做出合理的判断。而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华远地产在卖出立丰御海股权时,其至少应该了解到有关部门在调查该公司的土地问题,所以华远地产在出售该公司股权时的披露至少是不全面;而如果华远地产当时已经知道了该公司伪造公文的情况,那么其上述的披露就存在误导性,违反了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属于很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高层都要接受处理。”
5841万元贷款能否收回?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还了解到,截至2009 年11 月16 日华远置业向立丰御海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逾5841万元,由转让后的立丰御海负责偿还,同时约定此股权转让完成后,立丰房地产对该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截至华远地产2009年年报披露日为止,股权转让款及债权款对方都尚未支付。
而针对上述事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经解除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此一来,华远地产放出的5841万元贷款很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尴尬。毕竟,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时,华远地产是绝对的控股股东。胡晓柯教授就表示:“既然当时是大股东,立丰御海当时发生的所有问题,即使是其他股东所为,其也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土地被收回,虽然华远和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贷款偿还合同,但是因事发时,华远地产是负主要责任的控股股东,所以最终这笔涉嫌问题土地的贷款能否收回,现在还无法确定。
而在8月22日,华远地产通过多家媒体表示,华远地产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直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的准则,以社会责任、公众利益为已任,决不会进行或参与任何违法行为。部分媒体的相关报道,与事实有巨大出入,对公众产生较大误导,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基于此,公司将于8月24日进行澄清说明。
而公众也希望华远地产届时不要给大家一个澄而不清的结果,而是就上述问题给出一个全面细致的答复。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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