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男子“约会”女网友,要求开房遭报复


[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0/7/19  ]    ★★★

        摘要:2010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被告人董艳芳在滁州火车站接网友张某,张某找到宾馆住宿后,要求被告人董艳芳陪其过夜。被告人李良森认为张某太色,提议教训张某一下,并把他身上的钱留下来给被告人董艳芳作传销运作资金,后,董艳芳将张某带到滁州学院边的陵园路。张某在往陵园路里走时,发现情况不对,急忙返回。被告人段明明、吴钦飞、李良森、胡亮开始追打张某,七名被告人抢走现金600余元及其他财物。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罪进行判决,判决李良森、董艳芳等七人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被告人董艳芳在滁州火车站接网友张某,张某找到宾馆住宿后,要求被告人董艳芳陪其过夜。被告人李良森认为张某太色,提议教训张某一下,并把他身上的钱留下来给被告人董艳芳作传销运作资金,后,董艳芳将张某带到滁州学院边的陵园路。张某在往陵园路里走时,发现情况不对,急忙返回。被告人段明明、吴钦飞、李良森、胡亮开始追打张某,七名被告人抢走现金600余元及其他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因气愤董艳芳的网友张某提出非分之想,而主张打某某,该想法虽然违法,但尚不致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七名被告人因劫取钱财使张某某遭受财产损失的想法,并积极实施该行为,该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罪进行判决,判决李良森、董艳芳等七人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被告人董艳芳在滁州火车站接网友张某,张某找到宾馆住宿后,要求被告人董艳芳陪其过夜。被告人李良森认为张某太色,提议教训张某一下,并把他身上的钱留下来给被告人董艳芳作传销运作资金,后,董艳芳将张某带到滁州学院边的陵园路。张某在往陵园路里走时,发现情况不对,急忙返回。被告人段明明、吴钦飞、李良森、胡亮开始追打张某,七名被告人抢走现金600余元及其他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因气愤董艳芳的网友张某提出非分之想,而主张打某某,该想法虽然违法,但尚不致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七名被告人因劫取钱财使张某某遭受财产损失的想法,并积极实施该行为,该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女子遭烧伤“半裸奔”求救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孕妇被狗咬伤被迫流产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