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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网店实名制好像“雾里看花”


[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0/7/2  ]    ★★★

        摘要: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国家工商总局6月3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国家工商总局6月3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7月1日《新京报》)。
 
  有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2月,中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万家;2009年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到2630亿元;今年第一季度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59.7亿元,环比增长18.7%,同比增长101.7%。市场蓬勃发展,然而,监管基本空白。

  据北京市工商局披露,2009年度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中,针对互联网的投诉增长最快,同比2008年增长了1.17倍,而在互联网投诉中近七成是网上购物引发的,已经成为投诉增长最快的“问题”。何以解忧?惟有“实名”。但是,网店“实名制”的实行,让人欢喜让人忧。

  毫无疑问,“实名制”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但同时消费者担忧,“实名制”究竟能否保证卖家“实名”?就拿这次核查卖家身份来说,能否查证登记人与实际开店人是一个人,就让人忧虑。而且,从过去网络“实名制”(比如说网游实名制)来看,实行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消费者能不忧虑吗?

  不仅消费者忧虑未解,而且千千万万个卖家也有不少忧虑。卖家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实行“实名制”是否要到工商登记?是否为随后的征税“投石问路”?让人遗憾的是,不仅制度上没有明确安排,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表态,这就让网店监管陷入“雾里看花”的境地,让卖家们恐慌不安。

  目前,这个暂行办法既没有在资金、规模上为经营者设置条件,也没有涉及个人网店的收费、缴税等问题。而且,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没有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明确表态,这就不免让人犯晕。这样既不利于这个行业做大做强,也让卖家们异常焦虑,更不利于这个市场规范。

  有人说,暂行办法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兴市场仍持大力扶持态度。政策不明确就让行业迷茫,怎能说是扶持这个行业呢?我注意到,专家、卖家普遍顾虑重重。不少人就追问,暂行办法中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如何执行?现在不强制工商登记,是不是随后要强制登记?现在不明确征税问题,会不会突然征税,甚至还有乱收费?

  在我看来,网店监管不能让公众“雾里看花”、焦虑不安,有关方面理应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向公众明确监管预期,要让公众清楚网店如何监管:一是向消费者明确如何防范卖家身份造假、如何保障消费安全、卖家不实名登记怎么办等问题;二是向卖家明确具备何种条件要办工商登记,实名制后是否会征税、大概何时征税、如何征税……

  尤其需要明确征税问题,一方面征税后增加的成本必然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关心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征税将会使中小网店面临生死抉择,卖家更关心。我以为,网店监管既关乎卖家生计,又关乎行业兴衰,有关方面理应早日明确税收政策,特别是减免税政策,给卖家和消费者吃一颗“定心丸”。

  众所周知,网店属于新兴行业,有虚拟这一特性,与实体店面的监管大大不同,必然缺少监管经验,这或许是导致政策不明、官方态度不明的原因之一。但我以为,我们既有国外经验可以借鉴,也可以问计于民,网店监管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难。

  依我之见,目前既要尽快明确暂行办法中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不让公众“雾里看花”;更要借鉴英国电子商务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等发达国家的监管制度,提高我们法律的层级,及早让这个既在蓬勃发展但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并存的行业进入法治轨道运行,而不是像一个“野孩子”。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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