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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关于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指导性法律是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的。根据这项指导性法律,所有欧盟公民在购买新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都有义务妥善处理废旧产品,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增设此类废旧产品回收站,但不得将回收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欧盟委员会表示,这项指导性法律的实施每年大约需要5亿到9亿欧元的费用,欧盟各国必须积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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