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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强迫同龄人卖淫获刑5年


[  武汉晚报    更新时间:2010/6/28  ]    ★★★

        摘要:一未成年少女因强迫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被硚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昨日看到,判决书上法官谆谆教导,希望孙某好好改造,增强女性自尊自爱意识。

  一未成年少女因强迫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被硚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昨日看到,判决书上法官谆谆教导,希望孙某好好改造,增强女性自尊自爱意识。

  2008年7月22日,17岁的孙某伙同他人以介绍外出务工为由,将两名未成年少女王某、李某从郧西县骗至硚口一家洗浴中心,采取暴力、胁迫、限制人身、通讯自由等方法,逼迫两人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08年7月29日李某逃出后报警。去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郧西抓获了孙某。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庭审中,孙某及其辩护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意见,认为孙某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判决书上,法官用了不少篇幅剖析了孙某的犯罪轨迹,对其谆谆教导。法官认为“孙某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遇事不能冷静思考,易受人摆布,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法官还希望孙某“今后在管教干部的帮助下,好好改造,增强法治观念,增强女性的自尊自爱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记者刘丰通讯员刘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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