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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退换遭遇包装收费高门槛,消协称不合理


[  京报网    更新时间:2010/6/28  ]    ★★★

  “想退彩电?包装箱没有了要补交200元包装费。”很多消费者遇到过产品质量问题,但由于冰箱、彩电、空调等家电的外包装已被打开破损或处理掉,就被商家拒绝退换货,除非交纳一笔“包装费”。也有部分家电厂商已关注到这一问题,开始提示消费者至少保留家电包装15天。记者日前获悉,消协已对此首次亮明观点:收取“包装费”不合理。

  消费者:“包装费”行规由来已久

  不久前,消费者陈先生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DVD机,“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经过协商后,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然而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因为包装箱已经被陈先生当作废品卖掉,被商家索要50元“包装费”。商家表示,没有了包装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向退货的消费者索要“包装费”是“厂规”和“行规”。消费者陈先生无法接受经营者收取“包装费”的要求,随后将其投诉到海淀区消协。

  据了解,有此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商家收取的包装费从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不就是一个纸箱子和一些泡沫板吗,怎么就能值200元?”消费者吕先生想退冰箱时向商家质疑,而商家工作人员的理由听起来似乎也挺“充分”:每个产品的包装都是有品牌且定制出厂的,“不能随便拿个箱子来顶替”,没有包装其他消费者也不会买,商家就要退回厂家,来回运费是不是也要算进去?

  业内爆料:收费可避免更多退换货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因为“包装费”,不得已放弃了退换货的要求。一名魏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表示,“说是不满意就退货,可因为包装已被打开破损,想要退货就要多收150元。商家的承诺根本不兑现。”一位家电连锁商场相关负责人介绍,退货时收取包装费是行规,但商场只是代替厂家收取这部分费用而已,至于收多少,要根据包装箱的尺寸大小、家电品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记者拨打一个家电厂家的售后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厂家和商家之间一般都有协议,如商家退来的产品没包装,厂家会让商家补偿损失,所以很多商家就不给没包装盒的消费者退货。“为什么购买时不向消费者当面提示,或者说清楚?”对于记者这个问题,厂家销售人员避而不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家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厂家当然希望商家不要退换货。据了解,由于屡屡受到消费者质疑,已有部分规范经营的家电厂家,要求销售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为退换货方便,至少保留包装盒15天以上。

  市消协:消费者不应为包装埋单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过错不在消费者。”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告诉记者,退换货是商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是就家电产品本身约定的价格,没有就包装物的价格单独约定或单独结算。而包装是销售产品必须的运输成本之一,因此,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无非是想找借口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已。此种“行规”,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并涉嫌违反了公平、信用原则。

  市律协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海淀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既然“三包”是对商家的法律约定,那商家就应当依法无条件执行。至于商家在履行义务中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应由经营者向生产者追偿,或由生产者自己承担。因此,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物具有某些特殊保护功能,与产品的正常使用不能分开等外,没有包装物退货时收费的行规不合理。消费者遇到此类消费纠纷,可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窦红梅 通讯员 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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