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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要求员工签协议,再有自杀不负法律责任


[  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10/5/26  ]     ★★★

  富士康昨现“第11跳” 死者年仅19岁入职42天 郭台铭急赴深圳

  距离“第10跳”仅仅4天,富士康再传“第11跳”。昨天清晨6时35分许,一名入职仅42天的19岁员工跳楼身亡,遗书称心理压力大。

  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昨天表示,晚上会前往深圳了解状况,也会开放全世界媒体采访富士康,希望媒体了解后再报道。

  昨天晚间,富士康多名内部员工向早报记者确认,他们收到了公司的“自杀切结书”。

  与“第1跳”同部门同车间

  昨天清晨6时35分许,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接110转富士康员工报警称:观澜街道樟坑径富士康华南培训中心C4楼有人跳楼,120医生到现场后确认跳楼者已经停止呼吸。接报后,市、区公安机关派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富士康集团工会副主席陈宏方透露,坠楼死者名叫李海,男,19岁,湖南醴陵人,中专学历,暂住观澜街道樟坑径富士康华南培训中心C4幢404房,入职富士康42天。

  现场有目击者称看到死者从5楼走廊越过栏杆跳下。经现场勘查、调查及尸体检验,死者系自己跳楼导致死亡。

  警方在其宿舍找到其写给亲人的遗书,称其自杀是因为心理压力大,感到现实与其对前途的期望差距较大以及家庭因素等原因,失去生活信心。

  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起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9死2重伤。

  据与李海同一车间的工友介绍,他们所在的车间是富士康mrpc事业群的研磨车间。富士康“第11跳”的李海和“第1跳”的马向前是同一部门同一车间的员工。

  郭台铭闻讯训高管

  郭台铭昨天上午按照行程接待访台的四川经贸交流团时表示,晚上会前往深圳了解状况,也会开放全世界媒体采访富士康,希望媒体了解后再报道。

  接待完贵宾后,郭台铭表情严肃,对着十几位鸿海一级主管一顿训话,还不断伸手指指点点,足足5分钟,没有主管敢出声。

  富士康急于撇清责任

  昨天中午,在富士康“11连跳”发生后的几个小时,深圳富士康公司通过其内部通讯邮件Notes发布了题为“关于组织集团员工对《致富士康同仁一封信》进行签名确认事宜”的邮件,有员工将其解读为,今后员工再发生诸如跳楼自杀等事件,富士康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邮件在富士康内部员工中引发轩然大波,并遭到强烈质疑。有员工将该邮件的页面扫描并上传到国内部分网站上。

  早报记者在天涯社区论坛里看到,在这封名为《致富士康同仁一封信》里,先是表示若是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困惑、烦恼、委屈等,可拨打集团内部的“员工关爱电话”及其他内部投诉电话等。接着,话锋一转,请员工“务必理解”,“基于国家法律、集团制度和人道关怀之原则,集团对员工意外事件的处理均依法依规进行,对员工意外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公司将不支付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赔付项目,但定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依法补偿,并进行合理抚恤工作。”在这封信件的最后,要求员工签署知情同意书。

  昨天晚间,富士康多名内部员工向早报记者确认,他们的确收到了上述“自杀切结书”,有员工表示拒绝签署,更有员工将该制度斥为“变态制度”。

  据了解,此前,为了防止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加班时间过长等,富士康曾要求员工签署“自愿加班切结书”。“切结书”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用语,类似于“协议书”,一旦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http://cn.ppzw.com/qyml/p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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