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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撕破房产商所有的欠税“宝典”


[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0/5/25  ]    ★★★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京华时报》5月24日)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欠税不缴,早已成为一个“古老”的话题。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无论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凡税务部门公告欠税“老赖”,房地产企业总是榜上有名,而且时常占据着榜单的绝大部分席位。即便房地产商在销售的黄金时期,不差钱的赚钱时段,仍然欠(税)并快乐着。

  对于房地产企业因长期拖欠国家税款变成“钉子户”,社会舆论常从道德层面进行激烈讨伐,把追问的矛头指向地产商对社会的诚信度和责任感等方面。然而,道德的大棒并未敲醒“见税就欠”的房地产商,房地产行业欠税局面并未因此有半点改观。或许,我们应该更多地追索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病源体”——在超级暴利的情况下,他们为何欠下如此天量的税收?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因为,现在房产商手中都捧着一本欠税“葵花宝典”,这本欠税“秘笈”,详细告诉房地产开发商对付税务部门的手段。

  如今,国家税务总局识破了房产商的欠税“宝典”重要章节。房地产开发商每开发一个新楼盘,就要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进行管理。而一旦楼盘销售完毕后,这些项目公司往往会很快被注销,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营手段,使得欠税甚至偷逃国家税收变得畅通无阻。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将在新的税收征管中,改变征税方式,将企业所得税的漏洞,进行及时补上,不能老让房地产企业总钻制度的空子。

  不过,笔者觉得,除房产商欠企业所得税外,另一个最大欠税税种——营业税,税务总局的红头文件并未涉及到。由于现行楼房销售模式多为预售制,所以,税务部门必须依据开发商预先估算应缴税款的额度进行预缴,但开发商出于“自利”本性,能低估就低估。在随后的结算中,开发商又抬出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要件(销售方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购货方),来搪塞税务部门。这样一来,即便购房者的按揭贷款进入开发商的账户后,他们时常以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为借口,死不承认到账的预付购房款为营业收入,继续欠缴国家税收。

  既然我们已知道了房产企业欠税的“宝典”,国家职能部门就应全部撕破,片甲不留,不能仅管企业所得税,而不顾营业税这个欠税主角。具体讲:一方面,税务工商部门要架构起联动机制,对房地产企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凡没有缴足国家税款者,一律不准注销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与此同时,在营业税征管方面,税务部门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国家立法部门有必要专门就会计准则的收入确定条款,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以保障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厍。(吴睿鸫)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_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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