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浦东法院就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侵权纠纷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17万元。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讨论系列之十一
就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浦东法院就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侵权纠纷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17万元。这是微软继近年来在上海赢得对组装兼容机的攒机商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大亚科技股份公司旗下企业大亚信息等一系列软件诉讼之后,首次对大型国企采取法律行动。事实证明,虽然微软获得了上海政、企那么多订单,但是还是选择在知识产权法治比较完善的上海屡屡兴讼,并大获全胜。下一步,只要微软盯上某个尚未完全正版化的企业,胜诉大概也不会有太多悬念。
用版权法来分析,此案牵涉软件最终用户的责任问题,或者再深入一步,也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问题。大约十年前,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曾暴发过一场关于软件保护究竟应该到哪个阶段、什么水平的大论战。立法最终采纳了对软件保护水平比较高的意见。法律是该真正执行的,但不知有谁做过确切的数据分析,中国数以万计的企业都采购正版软件的话,代价是多少?
有人看到微软诉讼索赔的标的一路走高,从大亚案判赔40万,宏图三胞案判赔70万,到现在大众保险案判赔的217万,才开始惊呼上当了!才想起来微软当年放纵盗版原来是“防水养鱼”策略,才有人想起来问怎么应对商业软件公司的诉讼维权的法律攻势?
首先,必须坚定的一点是,坚持法治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既定国策,任何人包括微软通过诉讼的手段依法打击盗版,其本身的正当性不容置疑。
其次,在知识产权的诉讼策略方面,还是有很多法律工具和策略可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