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浦东法院就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侵权纠纷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17万元。
以大众保险这个案件为例(抛开未定案先不论),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微软在诉讼之前曾与之交涉,要求其采购正版软件,但未引起被告重视。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当中,确实是常见的。笔者曾向有关部门和国企建议联合委托律师与微软谈判,用“团购”的方式争取比较优惠的价格,不料被有些人解读为在拉生意,遂不了了之。当然,除了团购争取降低成本外,还可以考虑采购国产软件,比如笔者之前也曾提到的金山的WPS办公软件,永中office,中标普华桌面软件,金蝶软件等。这些中国企业开发的软件,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功能已接近微软等国际商业软件巨头的同类产品,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具有更符合中国文化和汉语习惯的独特优势。既然许多在华外资企业都为了兼顾降低成本和遵守法律而选择了这些国产软件,国企更没有理由不考虑采购国产软件了。现在包括Windows7在内的许多商业软件相比以前较大幅度降低在华的售价,就和国产软件的崛起不无关系。
当然,企业的IT投入具有绑定效应。由于企业之前一直使用微软等产品,员工养成了相应的使用习惯,企业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资产投入,方方面面的问题,可能都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虽然改用国产软件可能会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要清醒地看到,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正是IT投入的这种绑定效应提醒我们,在考虑IT软件和硬件立项时,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的确是不明智的。
虽然从战略的角度来说,还有反垄断法可以作为制衡类似微软这样的具有垄断地位的商业软件巨头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一年多,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的行政执法,目前均尚未看到实例。反垄断的民事诉讼虽然各地均有尝试,多是小打小闹,主要针对国内的行政性垄断企业,并没有出现针对像欧盟调查微软、英特尔,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这样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调查和诉讼。只有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收购案,称得上是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初步树立了反垄断法的权威。
鉴于反垄断法远水解不了近渴,作为企业还是应当首先注重尊重知识产权,利用谈判和采购国产软件等手段实现尽可能的低成本正版化,并且注重加强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大众保险在2003年错失上市机遇之后,至今仍未实现逐鹿资本市场的雄心壮志,鉴于证监会也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审核,无疑,这次败诉在其上市道路上再添了新烦恼,又多了减分因素。可见,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有志于上市的公司,如果在知识产权上不做好扎紧篱笆的准备,也许这样的区区百万的诉讼就可能动摇企业资本市场的运作等发展战略。若果真如此,那就实在太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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