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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告宋祖德,二审再胜


[  赛迪网    更新时间:2010/4/14  ]    ★★★

        摘要:据法制晚报报道,金巧巧诉宋祖德名誉权案今天二审开庭。因认为刘信达撰写、宋祖德转载的文章侵犯了名誉权,演员金巧巧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据法制晚报报道,金巧巧诉宋祖德名誉权案今天二审开庭。因认为刘信达撰写、宋祖德转载的文章侵犯了名誉权,演员金巧巧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金巧巧胜诉,宋、刘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一审判决结果 金巧巧胜诉

    2008年11月27日、11月30日,宋祖德在三大门户网站的个人博客上转载了两篇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

    金巧巧因文章语言低俗,情节虚构,将转载者宋祖德及原文作者刘信达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两篇文章构成诽谤和侮辱,判令二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在三大门户的博客首页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日庭审

    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上午,身穿黑色外套的金巧巧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第六法庭出庭应诉。

    在整个庭审中她没有发表意见,均由律师杨大民发言。而作为上诉人的宋祖德和刘信达则没有现身。

    上午11时10分,法官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宋、刘的代理律师表示回去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申诉,而金巧巧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争议焦点

    杜撰和转载都要担责

    上诉方和被上诉方争议最大的两点是,宋祖德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对金巧巧的侵权?被告金巧巧是否就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

    宋祖德代理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金巧巧以转载人宋祖德为被告提起的诉讼错误,宋祖德转载涉案文章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刘信达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金巧巧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与其是同一人,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文章侵权缺乏事实依据等。

    金巧巧的律师杨大民回应说,在本案两篇文章中都提到了演员的身份,因此让公众认为提到的就是金巧巧。不管是杜撰者还是转载者,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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