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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班先买鞋,警惕招聘陷阱


[  新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0/3/18  ]    ★★★

    不久前,即将大学毕业的邹青云找了份卖鞋的工作。还没正式上班,公司就要求她买一双运动鞋。经朋友提醒,她觉得受了公司蒙骗。公司负责人表示,既然已签订劳动合同,就表示买鞋属自愿行为。

    邹青云告诉记者,3月4日,她被“名步”休闲运动鞋南昌代理公司辉宏百货(位于南昌市金阳光广场B栋11楼1119室)招聘为商务助理。当时老板对她说,为维护公司形象,所有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先买一双公司的鞋。邹青云没有多想,随即掏出280元交给老板,并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随后,老板还拿出一份运动鞋系列价目表给邹青云,让她3天内把这两张价目表背熟。后经朋友提醒,邹青云觉得上了当,遂向记者投诉。   

    近日,记者陪同邹青云来到分管南京东路金阳光商厦路段的永外工商分局。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与邹青云一同前往辉宏百货。

    “公司目前还处于市场推广阶段,要求员工统一着装。但我们早就声明,可以在外面的商场购买‘名步’鞋,并不一定要在公司买。”该公司负责人江某称,辉宏百货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了购买“名步”鞋属员工的自愿行为。

    后经工商人员调解,江某最终将邹青云购鞋的费用退还。

    针对该起纠纷,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的求职者,千万不要因为求职心切,盲目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合同上有要求一定要在单位购买统一的服饰、鞋子之类的物品时,那么它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12315投诉。

 

http://www.ppzw.com/ppzwcity/index.html?city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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