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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立法打击蹭网等网络侵权行为


[       更新时间:2010/3/7  ]     ★★★

    北京3月6日电 (记者程义峰、李亚红)计算机网络技术已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因此成为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目前,网络侵权、网络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行其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认为,要进一步加快网络安全立法,加强执法工作力度打击各类网络犯罪行为。

    刘红宇说,目前流行的“蹭网”行为,即利用“蹭网卡”工具,在未经他人允许的前提下,强行接入他人的无线网络,是侵犯他人网络使用权的新型盗窃行为,当前法律和司法实践均缺少对其的有效管制。“蹭网卡”是指插在电脑上,会自动搜索邻居的无线网络并破解其安全密码,强行“共享”无线网络的“无线网卡”。

    刘红宇说,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商业价值的法律变化及私有虚拟空间财产权法律保护的理论研究几乎很少得到关注,《物权法》也没有将私有虚拟空间纳入到其规制范围。

    刘红宇认为,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概念缺乏及时的规范,如对“Q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已经与现实对接的虚拟财产缺少及时的立法跟进,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意见也模棱两可,致使相关的交易形式无法得到司法保护。

    21世纪以来,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被广泛应用于国防、经济、政治、科技、社会生活等领域。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其也带来了形形色色的网络安全问题,包括制作、传播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有害程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偷窥、网络污染、网络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刘红宇建议,首先,网络安全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目前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但是其中20多部是行政规章,立法不够系统,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有必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法》的出台,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其次,加快专业监管队伍的配备和建设,使之具有较深厚的计算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紧跟新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各种计算机技能。同时应与世界各国的官方反网络犯罪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协同打击计算机犯罪。

 

http://www.hlyuan.com/jiamen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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