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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依法申领健康证


[  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10/31  ]    ★★★

  中新网成都10月30日 (王萌 王璐)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该省成都市将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血液检查项目中,不再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于今年6月1日和7月8日颁布实施。新《条例》中,未将乙型病毒性肝炎纳入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范围,这与现行从业人员检查项目存在相悖之处。针对该问题,成都市卫生局就“能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健康证”专门请示了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卫生厅经过研究,作出如下批复: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明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凡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开展相应项目体检,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的体检项目。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成都市将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血液检查项目中,不再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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