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员:董三仁
据报道,海口市市容监察队两名队员近日冒充城管队员,频频拦车罚款,被“罚”市民或忍气吞声,或迟疑难辩。一直以来,城管人员的野蛮执法深为人所诟病,常人避之尚不及,如今为什么竟有市容监察队员来“兼职”?
想必,“李鬼”们首先是看中城管宽泛的执法权。执法权是一种惩戒权,但稍有不慎,出现信息、监管的不对称,就会沦为片面的伤害权——即不能让人受益,但绝对能让人受害的权力——且加害手段往往是以执法的名义在进行,就披上了“合法”的羊皮。普通百姓谁敢与法律对抗?又谁不畏惧打击报复?即便要打官司,一是取证不专业,二是财力不支持,况且还不见得一定胜算。两相比较,忍气吞声竟成了低成本的划算选择。杜培武案、佘祥林案等就是极端的血的见证,若不是凶手自己现形,就真的几成冤魂。
正因为执法权有时被“合法伤害权”顶替,并可带来恐吓、制裁、罚款等各种直间接利润,这种潜在规则导致在公安司法系统每年招考时,应考者总会趋之若骛。圈内人尚且窃喜,圈外人又焉能不垂涎?
其次就可能看中执法的“野蛮”。“野蛮”是市民在长期体验中得出的结论。野蛮谁不会?文明则不然。所以冒充的人更容易去冒充“野蛮”执法者,因为“技术含量”低,只要作凶神恶煞状,就不易“露馅”。
经济学中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常识,迁移到执法队伍中,是否也有“劣警驱逐良警”的规律?劣币褫夺了良币的信誉,又具备成本低廉的特性,容易获得流通,是因为当时的人对劣币不了解、难甄别。培养劣警,成本同样低廉,同样穿警服,在人民警察的信誉上“搭便车”,百姓难以识别,因而大有市场。反而真正的良警却受到质疑,文明执法被目为作秀。
无独有偶,也是在近日的海口,两名交警为长跪马路中央的青年打伞。按以往,该瘦弱的青年阻碍交通,或许象被“拎小鸡”似的丢到路边即可,遑论享受打伞的待遇?但交警没有,而是在烈日下耐心地询问,尽管自己早已汗流浃背,却为青年一直打伞遮阳。
许多人当场就感叹,那两名交警是好样的,并向其致敬。可见常说商品思维下的观念,容易使人愤世嫉俗,并不可尽信。虽然经历过野蛮执法的“洗礼”,但人心依然是柔软的,依然是会被感动的,只是感动已被珍藏,不再盲目施舍。而恰好是不随便相信警察的人,更易洞悉警察是不是在作秀,也更易被真正的良警所感动。
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交警作秀,因为有记者在侧。或许这就是“劣警驱逐良警”的效应了,人们不再轻易相信警察,因为现实生活让人懂得,劣币让人市场蒙难,而劣警能草菅人命。执法者的知法守法应是本分,否则,良警的十倍努力就被劣警的一倍恶行所轻易抵冲。
不信任是一种警号。执法者不能体现执法者的价值,甚至价值倒置,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人是容易以某一个人联想到整个队伍的素质的。人民的不信任是执法者长期滥权的结果,是只唯上不唯民的野蛮执法的共性恶果。因为好的法律和执法程序、手段一定是与民意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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