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度资讯消息 昨天下午两点半,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门口,停着4辆奥迪A8和几辆奥迪A6轿车,大部分挂着上海牌照,剩下的一些挂着杭州牌照。袁晓军,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两罪并处5年有期徒刑;胡长丽,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看来今天又有什么大老板出事了吧。”经过法院门口的市民窃窃私语着。他们不知道,正在法院内接受审判的,正是曾在胡润百富榜上排名36位,据称拥有21亿资产的“公路大王”――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
2点35分,在4名法警的搀扶下,刘根山及另两名同案被告人袁晓军、胡长丽被带进审判室。走在最后的“公路大王”显得有些疲惫,左手扶着其中一名法警的腰。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和站在第一排的一名年轻白衣女子小声说了一句话,接着就站在了被告席上,神情冷漠。
自去年2008年6月5日,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被浙江警方抓获后,刘根山案的动向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上午,刘根山因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挪用资金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审。同时沦为被告的还有,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茂盛集团”)、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沪青平高速”)财务总监袁晓军和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甬金高速”)财务总监胡长丽。
检方指控,茂盛集团、刘根山以及袁晓军、胡长丽涉嫌在甬金高速抽逃出资1.5亿元。刘根山和袁晓军还被指控涉嫌在沪青平高速嫌挪用资金1.9亿元。而被告辩护律师表示,实际抽逃出资应该只有1.05亿,况且该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恳请法院减轻甚至免除对刘根山等人的处罚。而该观点亦成法庭上检方与辩护律师争论的焦点。昨天,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