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专题]焦点新闻

“以旧换新”引发家电行业的新战争


[ 陈静 中国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9/8/18  ]    ★★★

  拿着编号为“0000011001”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专用发票,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屯炮厂的刘福文有点激动:“这么说我是全国最早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了,这张001的发票我得复印一份好好保存,以后留个纪念。”

  7月2日,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北京、上海、广东等9省市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北京市于8月10日宣布在全国率先启动“以旧换新”,刘福文也成为全国享受这一政策的第一个城市居民。

  8月12日一大早,刘福文就把家里那台12年前买的17英寸牡丹牌电视从杂物间搬出来,擦去灰尘。上午10点钟,同方股份两名“以旧换新”服务工程师按时到了他家。他们发现,这台电视无法正常开机,显像管还能工作。工程师掏出随身带着的《“以旧换新”回收价格标准》说:“老刘,您看这里,按照北京市商务局的规定,您这台旧电视的回收价格是35元,您填上身份证号码后,我们就给你开回收专用发票。”

  “行吧,卖废品也就这个价了,差不多就行。我倒不在乎这个旧电视卖多少钱,关键是能不能在买新电视的时候有优惠。”刘福文问旁边同方消费电子事业部北京分部总经理黄向平,“是不是我拿这个回收发票去,你们就能给我优惠10%?”

  “是的,您凭这张回收专用发票,去任何一个以旧换新销售中标企业购买产品,都能享受到10%的优惠。我们同方也是销售中标企业,欢迎您去选购我们公司的液晶电视。”黄向平拿出产品册,极力向其推荐同方的一款互联网液晶电视。

  按照实施办法,中标企业在回收旧家电后,会将其交给专门的拆解企业,在回收环节基本上没有利润。“关键是在上门回收的过程中,能和潜在消费者直接接触,并及时向他们推荐我们公司的产品。回收是销售的前置环节,也是我们引导用户购买产品的最佳时间窗口。”黄向平说。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的操作办法,北京市分别对回收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企业进行招标,回收中标企业要给用户开具专用发票,用户凭发票才能在销售环节享受到10%的政策优惠。对于家电企业来说,成为销售中标企业将能直接扩大销售。但销售环节招标的门槛非常高,“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元、2008年度在北京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两条硬性规定就将许多总部不在北京的家电企业挡在门外,国内家电业的老大海尔集团,也因其在北京的销售公司注册资金达不到5000万元而被拒之门外。

  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以IT起家的同方股份,2006年才开始涉足液晶电视制造,最初全部是出口代工,2007年其液晶电视开始出现在国内市场。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区域家电市场,同方目前是仅有的一家注册地在北京的大型家电企业,依靠着这一优势,液晶电视行业的新军同方成为回收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双中标”企业,让许多大的家电企业艳羡不已。

  “从12日正式开始操作到15日的3天时间里,已有100多个用户给我们客服平台打电话预约回收,我们事先准备的100部回收工程车全都在路上跑。”黄向平期待公司今年在北京市场的销售排名能有大的提升。“我们预计以旧换新对今年北京液晶电视市场的拉动至少在20%以上,加上10%的自然增长,北京市全年电视销售额将从去年的100亿元增加到130亿元。”

  海尔、TCL显然不甘于错失这一机遇,尽管参与销售环节受阻,他们还是尽力成为了回收环节的中标企业。“我们现在要求每个上门回收的员工都要随身带着产品宣传册,尽量向用户推荐直接购买公司产品,这样对用户也是有利的,其最终价格甚至会比销售中标企业还要便宜。”海尔集团一位人士透露,“销售中标企业能给予的优惠是10%,而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公司购买,这样就绕开了国美、大中、苏宁这些连锁,他们向公司要求的返点是20%,算下来直接购买让利10%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位人士补充到,“尽管暂时还无法动摇连锁的地位,但是能直接接触消费者,是我们家电厂商梦寐以求的事情。”

   

  

   

http://www.35176.com/shop/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金融危机VS内衣冲击之深度行业解析...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下半年高端白酒有望量价齐升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