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起,我省家电下乡计划工作进入推广阶段,家电下乡政策先后作了多次调整。为方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
问:在简化农民领取补贴手续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4月底,省财政厅会同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补充并转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按照规定,我省从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实行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核改革试点,农民在销售网点即可办理补贴申领,办好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比原办法缩短一半时间以上。
对我省阿坝、甘孜、凉山等少数民族县及享受民族待遇县,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清算。
问: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农民如何申报领取补贴资金?
答:分三种情形。
1、本省农民在本省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储蓄存折等资料。出售补贴产品的销售网点查看农民的相关身份证明,不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农民购买后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原件和购买人户口簿、身份证、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
述资料提交销售网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对销售网点提交的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2、本省农民在外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提醒督促销售网点在家电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再持产品标识卡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人户口簿、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申领补贴。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到农民账户;不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当事人。
3、省外农民在本省购买的,销售网点必须及时在家电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农民回户口所在地申领补贴资金。
问:为什么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开具发票?
答:发票既是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凭证,又是享受财政补贴最关键的凭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索要发票。开具发票是销售网点应尽的义务,销售网点不能以增加税负为由不开发票。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怎么办?
答:可与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联系。中标企业应履行售后服务“三包”规定,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内、乡村用户48小时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如果中标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可以打工商管理部门“12315”、商务部门“12312”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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