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巧克力蛋糕专卖店Awfully Chocolate成功起诉本地前歌手黄湘怡,对方被令支付至少22万元。她迟迟不付款,上周被判破产。
巧克力蛋糕专卖店Awfully Chocolate成功起诉本地前歌手黄湘怡,对方被令支付至少22万元。她迟迟不付款,上周被判破产。
Awfully Chocolate与黄湘怡(28岁)原本是特许经营授予者(franchisor)和加盟商(franchisee)的关系,双方在2006年签下特许经营协议。隔年7月,Awfuly Chocolate终止特许经营权,并因黄湘怡的公司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而成功起诉她。黄湘怡身为公司的担保人,被令支付22万4000多元加利息。
由于黄湘怡从初庭去年发出裁决至今都没有还钱,所以Awfully Chocolate在今年1月向她发出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追款。根据法律,她必须在收到追债信的21天内付清欠款,否则Awfully Chocolate有权申请她破产。
在新加坡,欠债人若拖欠至少1万元,债主可向法庭申请判欠债人入穷籍。
Awfully Chocolate通过哈里古玛高级律师和张俊伟律师发出追债信三个月后,黄湘怡仍没有回应。Awfully Chocolate于是在4月23日,向高庭申请判她破产。截至当天,黄湘怡所欠下的款项连本带利已增加至约24万9000元。
高庭助理主簿官上个星期四(21日)在内堂审理Awfully Chocolate的申请。当时,黄湘怡的律师邹天齐以刚接下这起案件为由,要求延后审讯。他也告诉助理主簿官说,他的当事人将针对初庭的裁决上诉。
不过,Awfully Chocolate的律师张俊伟反对,他指出初庭在去年初就作出裁决,因此对方没有理由再拖延。助理主簿官接受他的说法,把黄湘怡判入穷籍。
Awfully Chocolate董事叶志成(39岁)昨天受访时说:“我们是为了保护生意,才起诉她的……律师曾就初庭的裁决尝试联络她(要她还钱),但是她不理。我们是根据律师的意见,才提出破产申请,以了结这起案件。”
根据初庭的裁决,黄湘怡不仅得支付22万元加利息,也被令遵守特许经营协议,包括她本身或与第三者,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机密,来进行任何类似的商业活动。此外,她也不能独自或与第三者在两年内,在台湾或其他地方成立公司,直接或间接与Awfully Chocolate打对台。
不过,黄湘怡被指在台湾继续从事与Awfully Chocolate竞争的生意。叶志成告诉本报,他已就此在2007年入禀台湾法庭,诉讼目前还在进行中。
本报联络上人在台湾的黄湘怡,可是她表示会在适当时候才接受访问。她的律师邹天齐昨天透露,他今天会向法庭申请暂缓破产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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