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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共管食品安全


[ 姜相春 吴天飞 食品科技网    更新时间:2009/5/25  ]    ★★★

        摘要: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届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将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哈尔滨新闻网讯(姜相春 记者 吴天飞)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届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将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据省卫生厅厅长李斌介绍,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规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机制、体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卫生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具体包括协调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落实重要部署,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各部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的指定等六项职责。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负责餐饮环节的具体监管工作,该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及发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发证,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发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种植业产品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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