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漩涡中的奥巴马编译自 金融时报 作者:克利夫·科鲁克
为了与酷刑虐囚划清界限,奥巴马公布了前总统布什时期政府有关对恐怖嫌犯实施酷刑情况,以及对此行径的法律辩解备忘录。他的方式让人信服,同时这种折中的处理手段值得称道。
公开这些资料之后,实际等于奥巴马直接否决了诸如“水刑”、“墙刑”以及“禁闭箱”等多种酷刑。这些虐囚手段将不会在奥巴马政府中出现。
与此同时,他承诺将不会对被授权施刑的人员进行起诉,理由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按规定办事。而那些参与早期刑讯策略制订的律师和官员也将予以免责。奥巴马的这一系列举措却招来了党内人士的抨击,他们认为总统的表现过于懦弱。而这样的言论导致奥巴马开始犹豫不决。他表示将可能会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其中一些责任人提出起诉。奥巴马的态度如今仍是摇摆不定。
奥巴马最初的决断其实非常正确,起诉施刑者是完全错误的。究其原因,我们必须从两方面来着手分析:“水刑”这样的酷刑是否在特殊情况下是合理的手段?它们是否合法?答案显而易见,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这是两个有根本区别的提问。
从小布什政府批评者的角度来看,很简单,水刑是彻头彻尾的酷刑,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他们认为,“水刑”根本不可能让国家成功获得有价值的情报。如果他们是对的,那么显然,对于酷刑的争论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在我看来,争论的存在恰恰能够证明,酷刑的存在就是因为某些时候它很有用。中央情报局官员和资深情报专家都曾经表示过,对囚犯的严刑拷打的确带来了许多重要情报。
一些诚实的批评家也承认了这种可能,但是他们辩称,这并不能维护酷刑存在的合理性。他们说的确实有理:酷刑破坏了美国的国家形象,成为了恐怖组织获得同情的借口。在我看来,更危险的是,酷刑带来的危害是让美国变成了一个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国家。
当你从关注酷刑的合理性转到分析其合法性的时候,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难解。很多人宣称,因为“水刑”属于虐待囚犯,所以它是非法的。而被公开的备忘录中,那些为酷刑辩护的说辞都是错误的,他们认为这使得反恐问题更加恶化。备忘录中声称的反对对嫌疑犯长期使用刑讯手段的条文,则被认为是一种欲盖弥彰的手段,更加深了人们对施刑机构的厌恶。
从道德角度上说, “水刑”是极度可耻的。所以说,奥巴马废除这种酷刑和其它虐囚手段是正确的。但从法律上讲,却还存在问题。如果那些备忘录背后的律师们可以向法庭证明他们是在极端情景下,为了国家利益才设计出的这种审讯方式,那么从法律上讲,他们就是无辜的。
如果,诉讼的结果就是那些人被宣告无罪,那些提出起诉的人是不是会考虑到,这样的结果将使美国在世界舆论中被置于何地?这无疑是最危险的局面。起诉背后的动力来自于那些狂热的党派分子,左派民主党将这作为一种复仇的方式而不是为了伸张正义。奥巴马不得不面对他们的愤怒,但是他的跨党派策略还是为解决面前的诸多危机提供了一丝希望。这一次的争论,是奥巴马党派合作主张施行的一次试金石。
揭穿虐囚的美丽谎言编译自 华盛顿邮报 作者:凯瑟琳·帕克
从最近司法部公开的各种酷刑资料中,我们看到,小布什政府的律师们正在“用酷刑折磨着”英语词句,颠倒是非黑白。他们坚定地认为,“既然嫌犯遭受的疼痛并不致命,而且不会留下永久的身体损害”,那么显然“升级的审讯”就并不能称为真正的虐待或酷刑。
按照此种解释,“水刑”,审讯者热衷的一种通过模拟溺水来刺探嫌犯情报的审讯技术,显然构不成什么虐囚之说。尽管,行刑过程中,被施刑者会生成被淹死的感觉,但是他们不会真的被淹死。
为了逃避《日内瓦公约》的人权保护措施,那些被拘押的人并不会被称为囚犯,而是被一种目前熟知的方式转变了身分——成为“政治拘留者”或是“外籍武装分子”。在经历了9·11 事件之后,我们已经很难理智地看清事情的真相,也促使小布什政府通过这种“虐囚”手段来预防类似的恐怖袭击再次在美国本土发生。
然而,看看那些反对滥用酷刑、坚持对“外籍武装分子”采取法定诉讼程序对待的人,包括麦凯恩参议员、曾经的国务卿鲍威尔,他们才是真正熟悉战争和了解刑讯的专业人士。尽管律师们在不断地钻法律的空子,但是我们那些最受尊敬的战士却始终站在战争法维护者的一方。
空军上校、参议员林德西·格拉汉姆在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不管用不用酷刑,当我们说,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使用严刑拷打的时候,这就等于宣告了美国并不是一个法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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