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博客爆料外籍主教练杜伊性丑闻,文中提及杜伊致使“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宫外孕。此后,有网友在论坛中指出该名女记者就是央视体育频道的陆幽。2008年底,陆幽以自己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将黄健翔告上法庭。此案于2008年12月由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进展:2009年4月27日,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称,已向法院递交核心证据,并有央视相关人士出庭以证明其首席记者身份。
结果:昨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宣判,陆幽证据不足,败诉。
在判决书上,法庭指出,涉案文章提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与国家队时任主教练发生宫外孕之事,并未写明包括该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在内的具体身份信息。陆幽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文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
侧记:走出朝阳法院,陆幽显得较为平静,“我一定会坚持上诉到底。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她说,“我原本打算将今天官司的胜利当做母亲节的礼物,送给我妈妈……”
柳七点击:法院的判决书很长,我精简概括了一下,法院认为原告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以下三点:第一,陆幽就是“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第二,陆幽形象毁了(法庭所谓社会评价降低)是事实,第三,陆幽形象毁了跟黄健翔的文章有直接关联。专业人士称,以上三点的举证难度是依次递加的。
黄甚是滑头,他博文中说的是“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而并非“央视首席记者”,除非国家队给跟队记者排过座次,颁发过资格证书,否则最简单的第一点证据陆幽就没法举出。“央视有关人员出庭证明其首席记者身份”就是个笑话。
都说沉默是金———这是对男人来说的。交给委托律师后,滑头的黄健翔从头至尾没露面没表态,而原告陆幽则每每以追求正义的形象而出现,昨天甚至“母亲节礼物”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EQ如此之低的公众人物,“社会评价”能不降低么?在这个世界的传统里,对女人来说,眼泪才是金,眼泪永远是比法律更有效的武器。
可惜,陆幽不知道怎么弄出眼泪。本来是一出闹剧,主人公非要演成样板戏,甚至演成好莱坞,只能证明,这里没有催泪弹,只有催吐剂。
小贴士:北京朝阳区法院提醒各位,第一,博客骂人,请指桑骂槐,勿指名道姓,否则法律不容。
第二,如此案件,诉讼费2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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