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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见女儿尸体要交抬尸费续:医院作出回应


[ 周伟涵 张晓嘉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9/4/14  ]    ★★★

  本报昨日A18版报道来自四川达州的黄继田、李子琼夫妇因欠医院钱,女儿尸体无法“出院”,而且在见女儿尸体时还需交160元“抬尸费”的事。大朗医院昨日对此事作出回应,

  称160元的“抬尸费”乃大朗镇殡葬服务队收取,而并非医院收取。

  记者昨日回访黄继田夫妇时,对于女儿的死,老两口再次提出新的疑问:女儿死前4天为何用药明显减少?治疗肺结核,大朗医院是否有资格?

  随后,大朗医院针对此事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黄明燕事件的经过说明》,对黄继田、李子琼夫妇提出的种种疑问进行了回应。

  1.为什么要收160元抬尸费?

  医院称,黄明燕死后,该院ICU护士当即通知了其父母。当时黄父称黄母晕倒,不能到院处理有关事宜。根据医院规定,死者需在死亡1小时内转出病房。因黄明燕的父母在外地没办法在1小时内移走黄的尸体,该院当即通知大朗镇殡葬服务队,由殡葬服务队派出2人将黄明燕的尸体从ICU病房抬入该院停尸间。

  根据大朗镇人民政府朗府办[1998]200号文件《关于同意镇殡葬服务队收费标准的批复》,抬尸费为200元/具,大朗镇殡葬服务队收取其抬尸费160元。此费用非该院收取,而是大朗镇殡葬服务队。

  2.为何黄明燕死亡前4天的费用比之前明显减少?

  对此,医院回应说,黄明燕在内一区的治疗费用和在重症监护室的治疗费用是按其所用药品和抢救使用设备的有关规定收取的。

  3.关于为什么医院收治该名肺结核病人?

  对此,医院解释说,黄明燕首次入院时,主管医生发现其多脏器衰竭,病情危重,不适宜转院治疗,因此,医院对黄某进行生命体征监护,以保证其生命安全,并对其父母多次提出肺结核病人需转专科医院治疗,但病人的父母拒绝转专科医院治疗,并签字拒绝转院。

  卫生局:治肺结核有定点医院

  昨日,记者致电东莞市卫生局热线电话,工作人员称,目前东莞具备治疗肺结核资格的医院只有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目前一些镇区医院会收治一些患者,但医生通常都会建议病人转至市慢性病防治院。

  随后,记者采访了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慢性病院治疗肺结核并非是所有医药费都可以免,而只有部分,特别是一些病情比较严重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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