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0日讯曲师大教师李天盟为原告鑫众公司开发了一套网络棋牌游戏软件,后来李天盟的哥哥李天峰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公司网站上使用这套游戏软件。双方都认为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日前,这起我省首例网络棋牌游戏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经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6年6月,李天盟与青岛鑫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受聘为鑫众公司开发一套网络棋牌游戏软件。李天盟带领开发小组的技术人员,主要利用鑫众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开发任务后,将软件源代码交付鑫众公司。鑫众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宣传并运营该软件,2007年1月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后来,李天盟之兄李天峰成立了曲阜市天峰科技有限公司,借助该公司网站,在网络上运行、销售李天盟为鑫众公司开发的同一套棋牌游戏软件,2007年3月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宣称鑫众公司所销售的软件为盗版软件。
鑫众公司发现李天盟及天峰公司的行为后,将二者诉至济宁中院。天峰公司、李天盟提出反诉,称该套软件是由李天盟与天峰公司自主开发,著作权应归属天峰公司。
济宁中院审理认为,李天盟的开发行为是职务行为,该软件是包括李天盟在内的鑫众游戏项目开发小组的职务软件,著作权应由鑫众公司享有。遂判决天峰公司和李天盟赔偿鑫众公司12万元,停止销售并在其网站上提供下载软件的行为,销毁侵权软件的复制品。
天峰公司、李天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