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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上千名初中生因无学籍成黑户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9/4/6  ]    ★★★

3月19日拍摄的泉州实验中学校园一角。新华社发

  正在念初二的儿子因无学籍在校当了一年多的“黑户”学生,眼看今年会考逼近,这让作为家长的黄璇婷心急如焚。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两所民办学校——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像黄璇婷儿子这样无学籍的“黑户”初中生上千人。

  ■家长孩子成黑户学生

  位于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分别是两所省一级达标中学——泉州一中、泉州五中于2001年实行高、初中分离后,由社会力量与两所学校合办的市直民办中学。两所民办学校的特殊出身,为它们增添了“名校”光环。这里每年的入学选拔考试,都会吸引泉州各县市区成千上万的学生赴考。家长们不惜每年掏1万多元学费,想方设法把孩子送进这两所“名校”念书。2007年5月,黄璇婷儿子考入了泉州实验中学。

  让黄璇婷的儿子成为“黑户”学生的是泉州市教育局2007年9月下旬发出的一份通知。这份红头文件对两所民办学校2007年初一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同时规定,这些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得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任何学科竞赛,不得报考泉州市区一级达标高中。

  泉州市教育局今年1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在这两所民办学校就读的“黑户”学生必须于今年春季开学前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截至目前,两所学校没有学籍的初中生上千人,其中泉州实验中学有700多人,泉州外国语学校有400多人。绝大多数没有学籍的学生仍在这两所民办学校上学,只有少数学生返回到了户籍所在地就读。

  ■教育局:学校违规招生

  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告诉记者,两所民办学校自2001年以来一直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初一新生,这种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它们的违规行为还扰乱了当地正常开展的小升初义务教育。

  然而在2006年前,泉州市教育局对这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考试行为没有采取处罚措施。

  为处罚这两所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9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福建省有关教育法规,发出了有关这两所民办学校2007年初一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的通知。

  据泉州市教育局介绍,这两所民办学校还有多项违规行为。

  ■学校

  我们有法可依

  这两所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认为,他们的招生方式有法可依,泉州市教育局作出的处罚是行政越权行为。

  泉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许兴丹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因此,我们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有法可依。”

  两所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还认为,目前各地民办学校种类繁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一问题上,无论《义务教育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未明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如果民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话,政府应拨付教育经费。而事实上,泉州市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未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许兴丹说。

  ■专家

  完善法律法规

  学生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在解决学籍的问题上陷入了僵局。泉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政府只有把义务教育全部扛下来,不让带有逐利本性的企业参与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

  厦门大学教授陈培爱分析,从表面上看,造成这一僵局的原因是《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等问题上的争议,而实质问题却是国家和地方规范民办学校的立法滞后,导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无从监管。

  一些法律工作者指出,国家必须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明确并相对限定有关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的各项具体内容,解决《义务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一些有争议问题上的衔接和解释工作;地方政府及时配套完善对民办教育学校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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