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滚动新闻

汶川救灾捐赠200亿未拨付,官员称协调需要时间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3/21  ]     ★★★

  新京报3月21日报道 民政部昨发布公告,截至2月28日,全国接收汶川地震国内外捐赠款物760.22亿元。

  记者了解到,捐款有200多亿元还未拨付使用。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解释,目前救灾捐款仍有部分资金没有下拨,原因是灾区有部分项目正在协调中。“比如很多捐赠者的捐款意图是建设北川中学,可建设北川中学用不了这么多资金,就需要协调,这都需要时间。”(记者吴鹏)

  附:民政部公告全文

  现将截至2009年2月28日的全国接收5.12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拨付使用总体情况

  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760.22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0亿元,其他捐款555.82亿元、物资折价107.10亿元。

  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捐赠款物635.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351.13亿元,其中捐款274.19亿元、物资折价76.94亿元。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受灾省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124.96亿元。其中捐款94.80亿元、物资折价30.16亿元。

  二、各有关方面捐赠款物接收拨付使用情况

  1.民政部。

  民政部本级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49.49亿元(不含中组部转交的79.88亿元“特殊党费”),已拨出48.24亿元,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28亿元,甘肃灾区17.30亿元,陕西灾区7.63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余款及今后陆续收到的捐款将商有关部门及时拨付灾区。民政部未直接接收捐赠物资。

  2.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7.7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5.72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6.0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3.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47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56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4. 16个全国性社会组织。

  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1.1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0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60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5. 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款335.94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161.1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5.22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6. 5个受灾省份。

  四川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3.71亿元,其中捐款68.17亿元,物资折价25.54亿元;甘肃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5.04亿元,其中捐款3.78亿元、物资折价1.26亿元;陕西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38亿元,其中捐款8.88亿元,物资折价0.50亿元;重庆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40亿元,其中捐款7.09亿元,物资折价2.31亿元;云南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7.45亿元,其中捐款6.88亿元,物资折价0.57亿元。

  7. 其他

  据统计报告,除转交民政部的捐款外,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侨办、香港中联办、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直接接收捐赠款物18.87亿元,其中捐款7.39亿元,已直接拨付灾区7.18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1.4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特此公告。

  民 政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http://cn.ppzw.com/ppzt.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胡锦涛奥巴马入围百大影响力人物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国防部长称中国有必要建航母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