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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电视购物总部回访”,新型诈骗案出现


[ 刘洋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3/14  ]    ★★★

    一种新型诈骗案出现,诈骗团伙高价获得电视购物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冒充“电视购物总部”回访诈骗。(本报昨日报道)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客户信息泄露是“栏目回访”骗局发生的前提条件。

  案例 “栏目回访”销售假手机

  今年年初,河北保定的安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几个月后,安先生接到自称“电视购物总部投诉科”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其购买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要召回。同时向其推销一款新手机,表示给其新手机的同时会将原手机的费用以“银联卡”形式一起寄去。

  安先生回忆,当时与对方达成以邮局代收款支付。付钱后,安先生发现得到的是杂牌手机,对方也消失了。

  近日,此团伙被通州警方打掉。警方表示,购物者的资料均是诈骗团伙高价从专业人员手中购买的。

  律师 此案看不出邮局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骗子得手的关键是“客户信息从哪里来”,案件关键在于“买卖购物者资料的经营者。”邱宝昌说,如没有“资料买卖”环节,骗子难以行动。

  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出售、窃取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邱宝昌认为,该案件“看不出邮局的责任”。购买者和骗子达成“货到付款”协议,邮局是按协议履行手续,不知有诈骗行为。此外,在与骗子建立“货到付款”约定时,消费者存在疏忽。如怎么验货、售后服务如何都需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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