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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一高楼撞上“采光维权”


[ 刘春香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9/3/5  ]    ★★★

    不给赔偿的理由是,农历节气大寒那天住户家中累计日照已经达到1个小时。为此,大寒日日照累计时间成为维权的关键。

    被誉为“江苏第一高楼”的“绿地广场紫峰大厦”遭遇周边居民的“阳光维权”。由于建筑主体高度达到358米,这一高度在刷新江苏各大高楼高度的同时,也遮盖了周围部分小区居民的阳光。由此引发的“采光维权”,目前在南京越演越烈。

    据了解,绿地广场紫峰大厦是由上海绿地集团和南京市国资委共同开发建成的。

  业主走上“采光维权”

    家住南京市厚载巷阳光阁小区2楼的陈家老太太,之前在冬天可以足不出户晾晒家中的被子。“太阳能一直照到我的床上,我年纪大了,扛不动被子出去晒。”

    但在2007年,这一美好的局面被打破了。2007年,绿地广场紫峰大厦以358米的高度,挡住了该小区1栋部分楼层居民的阳光。据了解,该小区1栋2层的4户居民中,已经有3户获得赔偿。据该小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称,赔偿金额从5万元到10万元不等。周边小区的部分居民户的赔偿款项也已经陆续送达居民户手中。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采光维权”的业主不仅仅是阳光阁。有些业主的家中,目前只有早晨和太阳落山的余晖“扫”到家中,冬日里,几乎见不到阳光。这一情况让年近80岁的陈家老两口过的很不舒服。和他们一样,许多人走上了“采光维权”的道路,部分业主表示,目前已经在积极准备诉诸法律。

    绿地广场紫峰大厦方面表示,“我们被这样的事情搞得很头疼,但是我们确实根据规定做出了赔偿,有部分没有得到赔偿的,是因为他们不在我们的赔偿标准范围以内。”

  大寒日日照时间成关键

    “他们不给赔偿的理由是,农历节气大寒那天我家累计日照已经达到1个小时。”为此,大寒日日照累计时间应该是1个小时还是2个小时成为“采光维权”的关键。

    从一位业主向 《每日经济新闻》提供的一份日照分析图中可以看到,其所居住的2楼楼层当中,其他3户在大寒日日照累计不满1小时。而这位业主在大寒日累计日照满1小时。“开发商以日照已经达到1个小时为由,拒绝做出赔偿。”这位业主称。

    但是,这1个小时的界限受到了业主的反驳。“根据国家标准,像南京这样的城市,在大寒日的累计日照时间应该大于等于2个小时。”业主所指的标准是在2002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而绿地广场紫峰大厦某管理部门的两位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按照南京市规划局给出的标准为参数给予补偿。”南京市规划局此前给出的补偿参数为:大寒日日照时间累计小于1个小时的,将酌情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偿。

  周边受影响楼盘难出手

    紫峰大厦一位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就阳光问题,紫峰大厦此前已经做出了部分赔偿。

    但部分阳光阁业主称,没有阳光的房子,再便宜也很难卖出去。阳光阁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地段相当好。并且该楼盘的房屋品质也相当好,都是以精装修出售。“现在不是卖不出价格的问题,而是根本卖不出,谁想买个在冬天几乎没有阳光的房子?”

    阳光阁在2004年每平方米的出售价格在7000元。该地段目前别的小区房子售价可在每平方米15000元以上。阳光阁1栋2层的房屋业主称,目前有价无市的原因是购买房屋者首先考虑的是采光,“我很想到别的地方买个房子住,晒一天太阳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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