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名男子迟某和家人去售楼部看房子,没想到自己后来竟莫名上了开发商的宣传片,在电视上反复播放,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烦恼。迟某认为开发商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开发商讨说法,双方交涉无果。迟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顾客:被人拍下做广告
去年6月的一天,迟某与家人一起到一家置业公司售楼部观看商品房楼盘,在此过程中,置业公司用录像拍摄售楼部场景,为商品房销售制作宣传片,迟某在不知情时也被摄录在内,宣传片制作好后在本地电视台广告栏目中播放。
同年8月,迟某在电视上发现自己竟莫名上了售房广告,后来还引来了社会及他亲朋的一些非议,这让迟某难以接受。懊恼之下,迟某认为置业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找到置业公司讨说法。
置业公司通知电视台停止了播放,但是不能接受侵犯肖像权这种说法。迟某于是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
开发商:只是众人中一员,没特写
面对迟某提起的诉讼,房产开发商觉得很冤,“公司的宣传片只是反映当时售楼部的火热场面及售楼人员热情接待的整个过程,迟某的人像在宣传片中始终处于低头、侧面状态,我们既没有针对他一个人的特写镜头,更没有以他的形象为目的进行宣传。”
法院:侵犯公民肖像权,赔偿2000元
昨天,台州市黄岩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置业公司赔偿给迟某2000元。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本案中置业公司未经迟某同意,擅自将迟某的人像摄录,制作成宣传片在本地电视台广告栏目中播放,推销商品房,以营利为目的。置业公司侵犯了迟某的肖像权,迟某有权要求置业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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