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民众生活带来深远影响。其中,成品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也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的“细则”,明确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包含养路费等费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份钱”问题以及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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