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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原董事长是否瞒报成焦点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8/12/30  ]    ★★★

   三鹿系列案件中最重要的案件明日开庭——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四位高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

  四位高管成被告

  据记者昨日获得的一份关于三鹿案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显示,被告单位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原董事长田文华、该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玉良、该公司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公司奶事业部原总经理吴聚生。其中三鹿集团将由工会主席冉伟光作为诉讼代表人。该文件号为“石检公刑诉[2008]271号”。

  起诉书显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文华等对生产、销售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公告,12月31日8:00,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公告中特别提到,届时持旁听证者可进入庭审现场旁听。

  是否瞒报成焦点

  记者发现,起诉书披露了被告在处理含有三聚氰胺产品产销中的行为和态度。一位要求匿名的被告辩护律师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将主要从三鹿集团“被动卷入”角度辩护,认为被告没有主动添加行为。

  他表示,问题主要出自三聚氰胺,该物质是人为添加的,是为了提高(牛奶中)蛋白检测含量;添加的人是背着(三鹿)偷偷添加的,之前国家在常规检测中也没有三聚氰胺的检测指标,因此三鹿并不知道这个情况。而且,市场出现问题奶粉之后,投诉到三鹿,之后三鹿就开始进行封库、排查。是否属于瞒报,将在明日的法庭调查中做具体陈述。

  此前有报道称,田文华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该律师表示,田文华是否判死刑将看当天法庭调查的情况。

  起诉三鹿集团摘要

  受污染原奶再加工

  1 检出三胺知情不报

  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2008年5月17日,三鹿客户服务部向田文华等领导层汇报投诉情况。8月1日,河北省检疫部门报告显示,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被检出三胺,之后三鹿决定:暂时封存仓库内产品和停止产品出库;以换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三鹿在明知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产销。

  2 自定三胺出厂标准

  在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测后,(三鹿)8月13日再次开会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该含量以上的暂时封存,并调剂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3 问题原奶继续调剂

  8月4日,公司奶事业部原总经理吴聚生根据指示,向原奶经营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将其调剂到其他配送中心。据查,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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