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财经

外资银行要求中国推迟对海外贷款利息征税


[  财华网    更新时间:2008/12/27  ]    ★★★

  据道琼斯通讯社周五见到的一份呈请书显示,一批外资银行已提出申请,希望中国推迟执行近期宣布的对境内银行支付海外贷款利息扣缴所得税的措施。

  道琼斯通讯社报道称,这份由36家银行签署的呈请书称,海外贷款利息所得税将对境内外资银行造成过度负担,并将会加剧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在本月早些时候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中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须代扣代缴所得税。

  该呈请书签署日期为12月23日,收件人为中国国务院、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央行和财政部。

  呈请书还显示,由于香港是中国境内银行的主要境外融资来源地,海外贷款利息税的徵收可能会削弱中国大陆与香港间的流动性。

  呈请书称,这将对香港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影响。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外商独资银行的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分行改制而成的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其所属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对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因总机构无法获得新设分支机构上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相关数据而未分配税金的,新设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外商独资银行总行没有向所属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分配应就地预缴税款的,所属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在以后预缴期间不再就地补缴。外商独资银行2007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已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以后预缴期间也不再进行调整。
  
  四、其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符合上述情况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1月26日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创建海归与本地IC设计人才结合新...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中星微助中国企业走出四大瓶颈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