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启司法改革,明确了十项改革任务,被专家认为“低调而务实”。
前天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提出了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十项任务,明确要“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级、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逐步统一死刑案件裁判标准”等。
沈德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下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与努力方向。
“低调而务实”的突破性尝试
针对一直以来基层法官在实际办案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沈德咏强调,要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级,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一线办案法官退休制度;要改革初任法官选拔和任用制度,充分照应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缓解基层案多人少、法官断层问题上有所突破。
“此次司法改革的提法低调而务实,应该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一次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包含上述内容在内的十项任务总体而言所抓的问题比较关键,符合中国司法规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华一直研究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他认为改革总的思路应遵循“稳步前进而不要激进”的原则,而此次改革任务实际上旨在扫除“由于曾经的司法改革出现的一些障碍”,其目标是要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有地方基层法官认为,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法庭法官职级过低,导致在办案中调取事实证据时,一些单位采取不配合甚至阻挠的态度和行动。而基层法官面临的诉讼最多,压力很大,所以,职级的适当提高有助于缓解现实的各种问题。
刘海波认为,对基层法官职级提高的突破性尝试“非常重要,照顾到了其现实特点”,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保证一审案件证据的全面性和案件审理的科学性。
改革空间尚大
据本报记者了解,一直以来,现实中有不少刑事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补偿,而求助于信访渠道。
沈德咏指出的十大改革任务之一是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生活因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受害群众,实行国家救助”。
刘海波认为这一 “提法太重要了”,但是他同时认为尽法院一家之力并不能完成该任务,因为国家补偿被害人涉及到国家财政等各个领域的配合和支持,所以,“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来解决”。由此,他建议在最高法提出这一设想之后,应该抓紧落实,着眼规划并报至相关部门甚至立法机关,尽快推进该工作。
刑事诉讼程序“老话重提”。据悉,在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共设置五个庭来处理相关案件,其分工主要按照地域划分。
“按照地域管辖的划分方法可能导致针对不同地方的死刑案件复核标准不统一。”郭华认为。由此,他告诉记者,不少专家都提出按照案件性质和类别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个领域内死刑案件的复核标准。
刘海波则认为此次提法仍旧缺少了“案例指导制度”。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不是行政指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关系。由此,他认为这一制度是完善上诉程序的重要制度,“应该列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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