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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旅客携液态物品等乘机规定


[  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2/20  ]    ★★★

  中国民航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载紧急通知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民航局决定暂缓执行《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民航〔2008〕5 号)。

  通知称,旅客出行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仍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 号)、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2008〕3 号)执行。( 号)执行。)

  背景链接


  民航“禁液禁火令”


    国家民航局曾于今年3月14日和4月7日先后发文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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