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福州市公证处来了一对俊男靓女。男的姓黄,女的姓袁。刚进门,小袁就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拿起报纸看,而小黄则拿着一堆资料,来到咨询窗口。
小黄向公证员出示了一本房产证,上面写着他和小袁的名字。公证员问,是要办婚前财产约定吗?小黄红着脸,摇摇头:“我们曾是情侣,但现在分手了。”他说,这回袁小姐是来办委托公证,将房子的过户手续委托黄先生的表妹办理。
婚还没结,房产证上咋就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这事还得从黄先生买房说起。
一年前,小黄和小袁恋爱了。黄家二老就催促儿子尽快把婚事办了,同时还发动亲戚四处为儿子物色新房。一个月后,新房订了,黄先生的母亲拿出多年积蓄给儿子买房。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购房那天,小黄牵着小袁的手来到售楼部,不过售楼小姐的一个问题可把小黄难住了。因为出发前,黄母一再叮嘱儿子,钱是他们家出的,所以房产证上只能写儿子的名字。女友小袁不乐意了,她说反正结婚后,房产证上还是得写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倒不如婚前就提前写上,免得到时改得麻烦。
恋爱以来,小黄从未对小袁说过“不”,所以这一回,他听了女友的话,决定在房产证上写下两人的名字。
不久后,房产证拿到了。小黄高兴地找到小袁商量结婚事宜,可小袁此时的态度却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她说要和小黄分手。小黄不肯,可小袁心意已决,并很快找了一位新男友。
“分就分吧。但房子怎么办?”于是,小黄打电话给小袁,让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其名下的那部分产权过户到小黄一人名下,毕竟买房时,小袁没出任何钱。
但小袁却跟小黄打起了“太极”,一会说没空,一会说上班,找了各种理由推托,这一拖就是半年。小黄没办法,只好找表哥帮忙催促,因为表哥的单位与小袁的单位离得近。虽然小黄的表哥隔天就找小袁一次,但也照旧吃了“闭门羹”。
前段日子,小黄的表哥从小袁同事那得知,小袁要去外地了,他提醒表弟这事不能再拖了。小黄再一次找到小袁,两人深谈后,小袁终于同意把名下产权过户给小黄,并委托小黄的表妹来办理这个过户手续。
听完小黄的话,公证员受理了这个委托公证,而小袁也在委托书上按了手模,之后就撇下小黄走了。望着小袁离去的身影,小黄感叹,都怪自己当初不冷静,才会惹来这麻烦事,不仅浪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还要交上一笔过户费。
普及一下: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两个人共有。若此二人均为未婚,那么在办理房产委托时,需要出具民政部门开的未婚证明。因此,公证员提醒,对于热恋中的男女,房产证上登记名字时需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