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习俗:结婚前先办个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男方把礼金、金饰等送到女方手中,然后再去登记结婚。如果给完彩礼,男方家里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婚结不成了,那彩礼要不要退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件回放:
2006年1月,经人介绍,福清小伙大庄认识了少女小华,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月初,双方选好了订婚日子,并约定了男方给女方的彩礼。2月下旬,小华来到大庄家,算是两人正式订婚,大庄父亲把一枚黄金戒指送给小华,又把35300元现金通过媒人送到小华家,其中33300元是男方给女方的彩礼,2000元是送给小华的见面礼和置衣费。订婚之后,大庄又送给小华一枚白金戒指。原本大家都以为两人可以顺顺当当结婚,可没想到,大庄父亲的要求让小华无法接受。
原来,大庄父亲要求小华生了孩子后再办结婚证,还要她辞职。小华不同意。原先定好的结婚日子被一拖再拖,双方关系恶化。大庄决定与小华解除婚约,多次通过媒人与小华家协商退婚事宜并返还彩礼,但都没有结果。最终这对“准夫妻”闹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
大庄认为:两人既然没有最终登记结婚,自己给女方的彩礼就应当收回,否则,岂不是落得个人财两空。
小华觉得:婚事没成,主要是因为大庄的家人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闹得解除婚约,而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彩礼没必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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