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商检指南

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


[  新华社 刘 铮    更新时间:2005/7/8  ]    

  “天价”月饼、陈馅月饼、过度包装……月饼市场的是是非非一直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7月4日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

  在价格方面,公告从明码标价入手,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公告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当保证月饼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在包装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应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在搭售方面,公告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公告公开表明政府态度,公告依据或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商务、工商、质检部门在月饼销售期间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合理引导月饼经营者的包装和销售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擦亮眼睛选“车膜”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深圳检验检疫局新举措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