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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莫忘“十大关键点”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5/7/7  ]    ★★★
     据“中消协”统计披露,2004年,我国汽车投诉量同比上升了31.6%,位居商品类投诉增幅的第二位。与此同时,汽车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占到70.5%,比例最大,汽车消费维权已成为新热点。针对当前异常“热乎”的汽车投诉纠纷,笔者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和维修车辆应谨记以下十大事项:

      认真验收“交接表”  消费者在选购车辆后,要仔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避免签收后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一旦消费者离店,有些责任将无法确定,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新车尽量“零”里程  车主要仔细考察或尽量不选择已经行驶了一定里程的新车(尽管这段里程是送车里程)。因为开车司机常常违反新车磨合期的行驶规定,为赶时间而超速行驶,造成磨合不良,甚至发动机早期磨损,买回这种车将后患无穷。

      应了解资质后再购车  消费者要了解销售商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是否具有你所要购买车型的厂家销售许可证,弄清供车单位所提供的供车手续和各类证件,查看附件、随车工具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切实了解汽车销售商资质和诚信度后,避免上当受骗或为售后带来麻烦。

      新车也要防假冒伪劣  购车时还要谨防假冒伪劣汽车,不要购买走私车和未经国家批准的套牌车,否则在验证、上照时会发生麻烦,而且此类车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签订《汽车购销合同》  在选购车辆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法律的形式,认真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确定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车辆出现问题,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循《用户使用手册》  消费者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掌握有关的使用知识,如充分了解车上的各种仪表、警示灯作用。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修理单位进行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避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毁无法索赔。

      责任分清后依法处理  当车辆出现异常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没有分清责任前,应尽量维持车辆原状,更不能擅自拆卸零部件,并尽快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免失去有利证据。

      维修首选特约维修站  在“三包”期内维修车辆时,消费者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过了“三包”期之后,消费者应选择特约维修站或选择有资质、技术水平好的企业维修车辆,以保证维修质量。

    配件发票应标注厂名  选购汽车配件时,消费者应要求经销商在清单或发票上注明所购配件的生产厂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售后服务规定等,以避免发生零部件质量纠纷。

      相关证据保全很重要  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避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因法律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了解相关的知识,谨慎选购。购车后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一方面要与经销商积极交涉,另一方面要向生产厂家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服务承诺,必要时消费者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和有关政策、法规,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法律的援助,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新闻媒体等部门进行投诉,都将依法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汽车三包(草案)》有关内容

      《汽车三包(草案)》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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