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的王先生到一品牌专卖店买了一套衣服,回到家才发现衣服根本不是那个品牌,要求退掉时遭到拒绝。昨天,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该专卖店,要求店主贺女士给王先生退货,并向其道歉。
12日,王先生路过一品牌专卖店,看好一套衣服,当即以398元的价格买下。回家后才发现衣服是另外的一个品牌,于是找到专卖店贺女士要求更换或退货。可是贺女士的态度非常不好,把王先生赶出了商店。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贺女士给王先生开具的发票上写的是专卖店的牌子,外包装上也是专卖店的牌子,只是衣服上的商标是另外一个品牌,商家这样做是在误导消费者。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工作人员对该贺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贺女士当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给王先生退了衣服。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欺诈、霸王条款等难以解决的问题,请拨打维权热线7030410,我们将和工商部门一起为您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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