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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三包内部规定违反相关强制标准


[  劳动报    更新时间:2008/4/11  ]    ★★★

  ●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客服代表多次表示,其“三包”内容是由公司以及经销商内部掌握的。市消保委法理部副部长唐健盛指责这种打闷包的行为“比霸王条款更霸王”。

  ●在阿迪达斯的鞋类“三包”规定中,不仅将“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改成了“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而且还擅自增加了“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的条款,明显与上海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不符。

  ●在超过约定答复日后,4月8日16时市消保委再次联系了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仍无明确答复,而对方工作人员竟给出“我们的中国总部在香港,你自己打114去问吧”的回答。记者也连续两天拨打其客服热线,均无人接听。

  自4月9日起连续报道的消费者投诉阿迪达斯“三包”承诺难兑现事件,引起了多方关注。昨天市消保委的专家指出,阿迪达斯的“三包”承诺打闷包,甚至“比霸王条款更霸王”。而记 
者从质检部门证实,上海早在2003年10月便开始实施《皮鞋产品标识强制性地方标准》,阿迪达斯内部“三包”标准的部分条款,已经违反了上述强制标准。

  打闷包行为实在“霸王”

  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客服代表多次表示,其“三包”内容是由公司以及经销商内部掌握的。对此,市消保委法理部副部长唐健盛指责这种打闷包行为“比霸王条款更霸王”。

  “有些企业的霸王条款,至少还会公开明示,让消费者清楚地衡量是否公平。而阿迪达斯‘三包’内容连最起码的明示都没做到。”唐健盛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要求阿迪达斯履行“三包”,只能造成一种结果:包不包由阿迪达斯说了算,当消费者质疑时,阿迪达斯再以参照国家标准为借口拒绝消费者诉求。但经过调查,国家从未出台过鞋类“三包”规定。

  2月接到3起类似投诉

  记者从市消保委查阅到,仅在今年2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内,市消保委就接到3起关于阿迪达斯的消费者投诉。

  其中消费者赵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阿迪达斯运动鞋穿了还不到一周,便发生鞋帮和鞋底脱胶,而店家只同意维修,拒绝了赵先生的“包换”要求;而吴先生买的阿迪达斯运动鞋只穿了一次,鞋面便脱皮了,与店家反复交涉无果;刘小姐则反映,她买了阿迪达斯运动鞋后,回家发现鞋后的里衬有一个洞,店家拿回厂方检测后只是答复刘小姐“人为造成”便了事……

  “如果消费者对‘三包’承诺没有知情权,就更无从谈及索赔权,阿迪达斯的‘三包’承诺自然成了空话。”唐健盛说。

  内部规定违背强制标准

  一位阿迪达斯专卖店的店员告诉记者,经销商都会拿到阿迪达斯公司的一份内部“三包”规定,以作为处理消费者纠纷的依据。记者从市消保委取得了这份内部“三包”,却惊讶地发现其部分条款与本市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皮鞋产品标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十分不符。

  根据上海的强制地方标准,“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而在阿迪达斯的鞋类“三包”规定中,不仅将“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改成了“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而且还擅自增加了“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的条款。这意味着,即便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于包换范围,也得支付折旧费,明显与上海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不符。

  当记者向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询问时,对方明确答复,企业必须遵守上述强制性标准,否则视为违法。

  阿迪达斯继续“避谈”

  唐健盛告诉记者,在这次市消保委与阿迪达斯超过一周的反复交涉中,我终于体会到消费者说的与阿迪达斯交涉“很累”的滋味了。

  在超过约定答复日后,4月8日16时市消保委再次联系了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却仍无法得到明确答复,当希望对方提供中国总部电话时,对方工作人员竟回答:“中国总部在香港,你自己打114去问吧。”

  截至昨日20时记者截稿,阿迪达斯上海分公司仍然采取“避谈”态度,来处理消费者以及市消保委的质疑。记者也连续两天拨打其客服热线,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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