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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快车”不能乱搭,不少运动鞋涉嫌侵权


[  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08/4/9  ]    ★★★

  运动鞋上打着奥运五环标志、超市宣传册上标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婚纱店拍婚纱照片也借“奥运东风”……2008年北京奥运会脚步渐近,不少商家纷纷抢搭“奥运快车”。不过,南京市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不少商家涉嫌侵权。“名乐”运动鞋标奥运五环近日,市工商局、下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南京市下关区某鞋城发现,“名乐”运动鞋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执法人员看到,“名乐”新款运动鞋的吊牌上,标着“名乐体育”、奥运五环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国举重队战略合作伙伴”等字样。

    调查显示,“名乐”运动鞋的确是中国举重队战略合作伙伴,但其未能出示和北京奥组委的合作协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查询证实,中国举重协会、中国举重队均不是奥运标志权利人,无权许可他人将奥运标志进行商业使用。

    “名乐”运动鞋已涉嫌商标侵权

    工商人士介绍,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未经奥运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运标志。

    随后,工商部门暂扣了数百双涉嫌侵权的“名乐”运动鞋。

    超市乱搭“奥运”被罚万元

    类似侵权现象还有不少。南京市城南一家超市就因为“表达迎奥运喜悦之情”,被判定为商标侵权并罚款1万元。

    雨花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城南一家大型超市检查发现,其散发的宣传册封面印有“快乐奥运”、“北京2008年奥运会”、“HappyOlympic”等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字样。

    同样,该超市并非奥组委合作伙伴,使用“奥运”字样也未经过奥运标志权利人许可。面对调查,该超市负责人表示,“使用奥运标志,没有别的意思,只是为了表达喜迎奥运之情。”

    工商人士则表示,在宣传册上使用奥运标志属于商业行为,“喜迎奥运”的同时也侵犯了奥运标志的专有权。随后,工商部门对该超市罚款1万元。

  “奥运快车”不能随便搭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前段时间对奥运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显示,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商家乱搭“奥运快车”涉嫌商标侵权现象越来越普遍。例如,未经授权,一家装饰公司在广告中突出使用了“奥运风”字样、一家婚纱摄影店称寻找“奥运新娘”、商家在广告中用醒目字体称“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添光彩”等,均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商家称要为2008北京奥运会加油、添光彩之类也涉嫌侵权,很多人不理解。”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根据规定,奥运标志不仅包括五环标志,还包括奥运会简称、奥运徽记、会歌、吉祥物、口号等。

  “未经许可,将奥运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将奥运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等,以及其他可能使人认为商家和奥运标志权利人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行为,均可看作侵权行为。”该负责人提醒,商家在宣传、提供服务等活动中,最好不要乱搭“奥运快车”,以免无意中产生商标侵权行为。

http://www.ppzw.com/show_company_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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