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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提起维权诉讼,商场为租户售假“埋单”


[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4/8  ]    ★★★

  持有“PUMA”商标的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简称波马公司)今年以来在东莞提起55起商标侵权诉讼,目前法院立案调解20起,撤诉5起,已判决11起。部分商场被判为租户售假“埋单”。
 
  德国波马公司拥有的“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为该公司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大量和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并于1978年在中国注册使用,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2007年7月,波马公司委托人员从东莞市天亿购物广场的一家租户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印有“豹图形”商标的系列商品,其购买的运动鞋醒目位置印有豹形图案,但鞋垫印有“福杯休闲运动鞋”字样。波马公司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商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天亿购物广场销售的运动鞋与波马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类商品,且涉案运动鞋上使用的豹形图案与波马公司注册商标中的豹形图案在整体形态上基本相同。天亿购物广场应对其租户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波马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该案再次向商场敲响警钟,各商场应加强对商铺承租人侵权行为的监督、管理,否则商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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