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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销商产品组合的八大原则


[ 沈志勇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8/3/15  ]    ★★★

  上海超限战营销策划机构总经理   沈志勇
 
  本文发表于《糖烟酒》杂志2008年3月版
 
  又到一年一度的糖酒会了,很多食品经销商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寻宝之旅”。这个时候,前一年市场上已经涌现出很多新产品,未来一年,又即将涌现出更多的新产品。面对琳琅满目的新品和原有的老品,经销商该如何选择?该如何创造利润最大化的产品组合?该如何保证用最少的资金进行最快的周转以创造更大的利润?
 
  这一系列的问题,常常让很多经销商头疼。本文就与您一起,对经销商的产品组合原则问题,进行探讨。
 
  原则1:品类齐全,要分清各品类的目标
 
  在实际的产品组合中,常常听到一些成功的经销商说,他们成功的秘诀不是赚每一种产品的钱,而是赚每一批产品的钱。
 
  其实,他们的成功经验就是在产品组合工作中,首先要从产品类别的角度,进行产品组合,这样的产品组合,实际上就是品类的组合。
 
  与企业进行产品线组合的原则一样,经销商的品类组合也应该品类多一点,品种全一点,这样就给二批三批一个“一站式配货”的服务,帮助他们节省了人力物力。
 
  前文讲的不赚每一款产品的钱,而是赚每一批产品的钱,就是说,即使在某些产品上赚不到或者亏了钱,但是,能够在另一批利润更高的产品上赚到钱,这样几个类别平摊下来,经销商最终就能赚到钱。
 
  比较成功的品类组合方法是“三个三分之一”。即:三分之一的产品略亏,三分之一的产品略赚,三分之一的产品多赚。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按照产品类别来讲,有的产品类别在市场上已经非常成熟,渠道和消费者对其价格已经非常敏感,就象很多经销商说的那样:“卖穿了”。那么,这样的产品类别,就不要指望能在它们身上赚到多少,而是应该尽量让它们来“带货”,就象很多经销商把名牌产品用来带货一样;
 
  那三分之一略赚的产品,往往是那些处在上升期的产品,由于其利润稍高,但要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必须进行市场的开发和投入,这样就导致最终下来,赚到的不一定多,但经销商需要有这样的产品来丰富产品线,也是防止成熟品类老化而做的预先准备;
 
  至于说多赚的那些产品类别,其实就是一些新的产品品类或者新产品,甚至是一些偏门产品,它们的利润最高,价格不透明,将它们与成熟产品混搭销售,就能赚取高额利润。
 
  原则2:品类组合要有关联性
 
  有的经销商在进行产品组合时,没有规律性,发现市场上什么产品类别好卖,就卖什么类别,最后常常导致自己投入大,最终利润却不一定高。
 
真正的产品类别组合,需要有相关性、相似性和互补性。
 
  这种相关性,是指各个品类之间在产品特性方面要有相关联性。
 
比如:白酒的经销商,就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和关系,分销代理奶产品或饮料等产品类别。你不能做快消品的,突然去代理一个服装产品,那样,这种品类之间的关联性没有了,就给自己增添了负担。
 
  或者说,做酒的经销商,去代理香烟,这样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为我们都知道“烟酒不分家”的道理。
 
  原则3:渠道重合原则
 
  品类的合理组合,更重要的是渠道的共享和通用,各个品类之间,可以共用一条渠道,组合在一起时,不需要经销商重建渠道或者不需要对原渠道做大规模的调整,这样,就能对经销商的资源进行最大化利用。
 
  我们知道,有些牛奶的主渠道是餐饮渠道,而很多饮料的主渠道都是走商超渠道。如果你认为牛奶和饮料是完全可以组合在一起的话,就容易犯错误。比如,汇源、妙士,走的都是餐饮渠道为主,如果把它们和娃哈哈组合在一起,就拉长了经销商的战线,分化了其资源,效果往往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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