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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认为中国劳动法与国际标准有差距


[      更新时间:2008/3/14  ]    ★★★


    全球鞋业巨擘耐克(Nike)在一份报告中表示,由于中国劳动法中的“差距”,耐克在华代工工厂员工无法享受与其它国家员工同等的保护。

    耐克在其首份关于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报告中表示:“我们对于中国政府加大员工权利保护的重要措施表示赞赏。”耐克在中国有180家合作工厂,这些工厂聘有21万名员工。

    “然而,如果把中国劳动法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sationConvention)规定员工基本保护相比,中国员工所享受的保护仍与其它国家员工存在差距。”

    这份报告是耐克在今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举办之前,提高其在华业务透明度措施的一部分。该公司35%的鞋类采购自中国。耐克还暗示,尽管今年中国开始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但中国现有劳动保护机制仍落后于国际劳工组织所设定标准。

    报告称:“我们鼓励所有国家的政府,承认并尊重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和第98号公约所包含的关于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原则。”报告没有特别列出中国。

    耐克是《中国劳动合同法》(labourcontractlaw)早期的支持者,这部法律提高了雇员的集体谈判权。耐克负责社会责任事务的副总裁汉纳·琼斯(HannahJones)表示:“我们之所以支持这部法律,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中国唯一得到政府批准的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FederationofTradeUnions)在耐克约半数在华代工工厂中设有代表。

    维权人士希望新的劳动合同法,能够有助于在那些中华全国总工会没有设立代表的企业,建立更多独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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