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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消费坑你没商量


[  消费者报告    更新时间:2005/6/30  ]    ★★★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我们不敢享用。”6月22日,家住哈市香坊区的谭女士不满地向记者投诉:“现在超市的促销手法太高明了,稍不留神就会被‘蒙’”。记者在哈市部分超市走访时发现,如今“捆绑食品”销售的方式可谓花样繁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睁大双眼,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据谭女士讲,6月19日,她看到一超市促销,“买一箱鲜奶送一箱酸奶”,因孩子喜欢喝,就爽快地搬回了家。可回家后才发现2天后就是酸奶的最后保质期。当她再次回到商场向销售人员提出换一箱酸奶时,被告知“赠送商品不予退还”。无独有偶,郭阿姨在小区内的超市花46元钱买了一桶某品牌的花生油。当时,看到5公斤的大桶上还用透明胶带裹了一瓶色拉油,感觉挺值的。但前几天在做饭时无意中发现,大桶花生油离保质期只有13天,而小瓶色拉油离保质期还有4个月。“5公斤的花生油怎么可能在半月内吃完?”面对这桶花生油,她却无可奈何:“是促销产品,又没有真正过期,找哪投诉去?”

  记者在哈市部分超市走访时发现,如此“捆绑食品”销售的还真不少。当记者向商家问及其中赠送的商品是否有过期或即将过期时,对方否认有搭车捆绑过期产品行为,但促销顶期商品(离保质期很短时间的商品)则是很正常的事。毕竟还没有到期,既不影响食用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健康。而另一家大型商场负责人回答得更直率:“即便马上过期,送给消费者比扔垃圾堆好。”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由于商场销售的顶期“捆绑食品”并未过期,所以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这种“捆绑”销售行为,虽不合“情”,但却是合法的。因此,如果买到手中的“顶期”商品还未食用完就过期,消费者也只有自认倒霉。所以,面对如此推销商品的商家,消费者在购买促销“捆绑”商品时,一定要先看清保质期,并养成保留凭证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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