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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品牌建设有了路线


[ 佚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08/3/1  ]    ★★★


  昨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了《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首次以“大品牌”的概念,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品牌建设、发展和带动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指导与规划。《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崇尚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必将在我市掀起新一轮的品牌建设高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拓展和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面临国内外品牌的竞争更趋激烈。《意见》指出,我市要按照“好字优先、改革创新、精心运作、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大大培育和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促进全社会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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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创建制造业品牌

  《意见》提出了我市实施品牌带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突出经济领域品牌。主要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区域品牌四个方面内容;二是创建社会领域品牌。主要包括打造科技品牌、建设教育品牌、发展文化历史品牌、创建医疗卫生品牌、建设生态环境品牌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三是打造工作领域品牌。主要包括创建公共服务品牌、提升扩大城市品牌、创建民生保障品牌、培育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坚持以经济领域品牌建设作为品牌带动的基础与重点,《意见》提出,我市要大力创建制造业品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抓好机械、电子、化工、光电、轻工等制造业品牌的培育工作,着力打造地产优质产品,加快构建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15年,力争拥有中国名牌产品35个、中国驰名商标30件、国家免检产品50个,以及一大批省、市级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继续推进城市品牌建设

  我市将从打造城市品牌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各项品牌工作。《意见》指出,我市要提升扩大城市品牌,综合我市的区位、资源、产业、历史、人文等优势,突出我市“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继续推进城市品牌建设,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的成果和水平,持续推动城市品牌规划、建设,增强市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首设“品牌建设贡献奖”

  《意见》提出了我市实施品牌带动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提供人才支撑、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品牌保护、营造良好氛围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措施。其中包括设立“厦门市品牌建设贡献奖”、“厦门市质量奖”等全新举措。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本地优质品牌的企业和单位,在人才引进、用地审批、政府采购、科技研究立项、公共资源配置、进出口配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各级政府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吸纳社会各类资金,设立实施品牌带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品牌的策划、培育、创建、宣传、保护、奖励和支持品牌发展、带动等方面工作。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厦门市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积极推行质量管理、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品牌带动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厦门市品牌建设贡献奖”,用于表彰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施品牌带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鼓励品牌单位引进领军人才

  在提供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我市将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培养实施品牌带动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努力为经营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品牌单位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培训深造,鼓励品牌单位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品牌服务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吸引国内外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到我市工作,在其家庭的户籍迁入、住房、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帮助和鼓励措施。实施和完善品牌带动所需人才的业绩考核制度,把品牌带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重点培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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