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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占手机投诉九成多,应利用三包维权


[ 张玉峰 扬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1/31  ]    ★★★

  “买的手机出现问题,不找销售商找谁?”看到本报18日报道的《消费者怀疑商家虚假宣传》一文后,许多热心读者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昨(20)日,市民刘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苏宁仍未就手机待机时间短的问题给予答复。

  12月4日,刘先生花了1780元,在苏宁罗城店购买了一部三星E908款手机,不料手机在充满电后仅30个小时就没电了,后苏宁罗城店工作人员给刘先生更换过两块电池,反复几次按说明书使用均是如此。刘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换时,苏宁工作人员回答,必须要有三星维修中心的质量检测报告,且产品符合“三包”规定的前提下才给予退换。

  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于2001年11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该规定第三条指出:“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意味着从程序来讲,销售者要首当其冲“代”生产者(或供货者)和修理者先向消费者履行责任,回头再与其进行责任清算。对此,苏宁承认,商家应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并对产品质量有把关、检测和监管的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手机产品投诉占所有投诉量的10%,质量差、维修难成为手机产品的投诉热点,质量问题在手机产品投诉中高达90%以上。

  针对刘先生的问题,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存在检测异议,可由消费者将产品送到省通讯产品检测站进行专业检测。产品一旦被检测出有质量问题,销售商要承担一切检测费用,并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或者退换服务;若产品检测发现不存在质量问题,省通讯产品检测站也不会收取消费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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