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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正式实施


[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7/12/12  ]    ★★★

    打折家电都有哪些瑕疵?赠品是否也要“三包”?这些曾经“含糊不清”的商家促销行为,在由商务部制订并于月初正式实施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里都有了明确界定,商家不仅要明示降价原因,对向消费者提供的赠品也要负责到底。此外,赠品价格需不需要“明示等问题也正在为有关部门所探讨。

    规范一

    促销商品须明示原因

    作为国内家电零售领域首个行业标准,其中最为消费者所关注的,是对商家促销行为的限制。“规范”规定,商品降价销售,应告知消费者降价的真实原因及真实降幅;瑕疵商品,应同时明示瑕疵状态及制造商、零售商豁免的相关义务。

    广州国美广宣部经理王勇宏说,对打折商品,国美还有一套管理办法。“以样机打折为例,广州国美专门打造了一个折扣店,所有样机在那里实现统一销售和管理。”

    “规范”还规定,降价销售的商品应同时标明原价,该原价应是指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商场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记者了解到,家电卖场在打出原价时,有关主管往往要做多次核实。

    规范二

    赠品也应享受三包

    消委会数据显示,在家电产品质量投诉中,因赠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占比逐年增高。针对这一市场现象,“规范”规定,家电卖场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并应保证赠品符合相应的性能用途与安全要求,并承担赠品的质量责任。

    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昨天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宁不是特别主张用赠品方式促销,而更多提倡送“积分”,或将让利直接体现在商品价格上。

    有家电卖场的人士则说,由于赠品不标具价格,如果一定要退,则需跟原主体商品一齐办理退货手续。

    未定

    赠品应否标价?

    除了赠品也应该有“三包”保障之外,赠品的价格是否也有“明示”的必要?孙为民则告诉记者,促销环节虽还有很多漏洞需要规范,但对赠品价格进行明示,并非十分“必要”。“我们1年的赠品多达800万件,如果做太细致的工作往往会增加企业成本,而这些成本可能部分会转稼到消费者身上。”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一位人士昨日告诉记者,针对赠品价格是否应“明示”商务部正在探讨,但暂时不会列入“标准”。

    曾含糊不清的商家促销,已经有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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