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牛奶”这个标识又可以用在牛奶的包装上了。
3年前,也就是2004年5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不能称为鲜奶,不能标注“鲜”,这就是业内俗称的“禁鲜令”。但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重新规定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这也意味着“禁鲜令”宣告流产。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这牛奶的成分和制作方法没变,可为什么围绕一个“鲜”字需要3年的时间?
牛奶可分为常温奶和巴氏奶。巴氏奶因在加工中采用较低强度的方法,最大限度保留生奶原本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更高,保质期较短,所以相关奶企都打着“鲜牛奶”的概念占领市场。
本来两大阵营相安无事,但谁知风云变幻,一纸“禁鲜令”,虽只针对小小的牛奶包装,却让牛奶江湖不平静起来,一直处于弱势的巴氏奶奶企成了“最受伤的人”。但“禁鲜令”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反对者众,本该于2005年10月1日全面执行的,经过三次延期,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谁知一年不到,风向又完全变了,也不知道我们明年喝的牛奶,这包装是不是还有变数?
笔者不禁疑惑:“禁鲜令”属于国家性的奶业政策,一旦出台,将对社会各层面产生深远的影响。该规定遭遇三次延期,正式执行不到一年,如今又被完全颠覆,如此反复,如何体现政策的公信力?也许有人会说,“禁鲜令”的取消不是改正错误了吗?但受这一规定直接影响的巴氏奶企业、奶农,它们失去的市场机会和消费者,还能找回来么?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年代,在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要重建一个关于“鲜牛奶”这一奶种认知体系的市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估计就是企业也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
“不管政府最后出台什么样的政策,企业需要一个斩钉截铁的决策。”这是一位企业家发自肺腑的感慨,有些无奈,笔者却表示十分的理解。建议政策制定者们在出台政策时,请别忘了背负的是千千万万个群体或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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