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2.3亿主流用户之影响力”、“大回响大影响”,近一段时间,腾讯公司这两句颇具震撼力的“新品牌战略”广告词,铺天盖地出现在全国各类媒体、户外广告牌之上,人们这才发现,聊天工具“QQ”突然变成了一个网络巨头。
利用前期积累的数亿QQ用户资源,腾讯在短短几年中,分别在休闲游戏、资讯门户、搜索等各个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战绩。不过,这种胜利似乎并不能令人服气,个别同行更是直接在有关的诉讼中提出了“腾讯涉嫌垄断”的意见。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这部将在明年8月1日实施的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强势”企业头上画了一条关于垄断的警戒红线——
业内一家独大
调查机构易观国际关于国内即时通信(IM)市场的最新报告显示:腾讯QQ的份额又悄然攀升了2.3个百分点,74.9%升到了77.2%,活跃用户量2.9亿人。
而另一个调查机构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的数据显示,在2007年第二季度QQ市场占有率由上季度77.8%增长至79.1%,MSN市场占有率由15%降低至13.4%,与QQ的份额差距接近66%。
来自腾讯自己的数据显示,QQ用户覆盖了我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所有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截止到2007年6月,总活跃账户数超过了2.7亿。需要说明的是,截至2007年7月,中国网民总数为1.62亿。
这些数据显示着一个相同的现实:QQ在中国IM市场上的绝对领导地位,其占据的市场份额接近80%。
而《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垄断行为的各种前提条件之一。
互联互通之争
实际上,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网络界关于垄断的官司已经出现。
2006年,腾讯状告皮咔(掌中无限)未经授权就开通了与移动QQ的互联互通,此案被称为“IM互联互通第一案”。随后,皮咔以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反过来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起以“反垄断”为案由、要求即时通信市场巨头企业公开互联互通协议的官司。
皮咔CEO梁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IM市场上,互联互通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对于后来者来说,占据绝对市场优势的腾讯几乎无法逾越。现在腾讯的这种绝对优势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阻止了新的竞争者的出现,这很可能令一些更新的更好的技术不能被推动,而且也不会再有新的公司把资金投入到新技术的研发中去,实际上是阻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互联网用户的使用。”
对于互联互通,腾讯一直兴趣寥寥。除了与中国移动刚刚推出的移动IM产品“飞信”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互联互通之外,在长达8年的历史上,腾讯QQ从未与其他的任何一家IM厂商的产品进行过互联互通。
中国雅虎通讯事业部主管刘林岚表示:“你能想象一下中国移动的用户不能给中国联通的用户打电话吗?那样我们不得不永远揣着两部手机出门了。只有实现了互联互通,从用户的角度看才会有更多的选择,也才会有更好的用户体验。而且用户的需求永远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哪个产品会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
互联互通的主要障碍是迁移成本,如果迁移成本很低,那么不管是不是市场领先者,都会认可互联互通,但现在情况并非如此。试想,如果一个用户打算把自己的所有联系人都放在某一个IM软件上来沟通,那么就意味着需要通知所有联系人,就像换电话号码一样的麻烦。
互联互通,对于整个IM市场来说肯定是有益的,但对于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腾讯来说,这可能是要付出自己多年积攒的用户作为代价。互联互通其实是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的,刘林岚介绍了雅虎通开放互联互通的情况:“在与MSN等其他IM软件互通后,我们也特意观察了数据,其实真正用户也没有大涨也没有大跌,但是我们能看到至少50%的雅虎通用户已经跟MSN的好友联系了,其实就是这种互联互通能增加我们自身、包括MSN自身的用户价值。”
产品捆绑之利
腾讯之所以死守着QQ坚决不干互联互通的“蠢事”,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在QQ这棵参天大树下,实在有太多的业务靠它来滋润呢。
现在的腾讯QQ,IM仅仅只占很小的部分了,Q-Zone、QQ音乐、QQ游戏、QQ宠物、QQ会员、QQ秀、QQ网络杂志、QQ三国、拍拍……还有众多的系列。
互联网用户第一次听说“软件捆绑”估计都是从Windows捆绑IE上来的,微软因为借助在操作系统上的市场垄断地位,用捆绑的方式推动自己的IE浏览器,从而使当年生机勃勃的Netscape直线崩溃。显然,腾讯走的正是微软这条路。
借助QQ的资源优势,腾讯在互联网的诸多业务四处出击,捷报连连,TOM在线CEO王雷雷曾经极为形象的用“插根扁担也能开花”来形容腾讯涉足互联网增值业务的轻松程度。
由于捆绑行为的巨大好处,腾讯不惜采用强制的方式进行,目前的QQ版本中,除“旋风下载”外,其他捆绑的产品都是不可选择的被打包下载,直接安装在QQ客户端上,用户的选择权被直接剥夺,对于同类软件或服务来说,露脸的机会小得可怜。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Peter J. Wang认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销售自己的其他产品,显然是很多企业都会采用的商业模式,而这种方式是否是垄断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影响到所搭售的产品的市场竞争。至于一个优势企业是否有义务开放自己有市场优势的基础产品或平台,则需要看该优势产品是否是其他产品竞争时的必要条件,这种条件的必要性和不可复制性可能会决定其是否是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之一。
四处延伸的市场优势
腾讯所拥有的市场支配不仅仅用在了客户端捆绑的软件上,借助这庞大的用户基础,腾讯在其他互联网应用上也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7年10月19日,据Alexa.com的统计,腾讯旗下的门户网站QQ.com的浏览量目前全球排名第16位,新浪网全球排名21位,搜狐全球排名28位,网易全球排名37位。